【生活法律專欄】食安法律問題:養生湯底加人工雞湯塊?

文/曾耀賢(執業律師)

問:某家知名食品業者原本官網上公布的湯頭配方:「以中藥材、蔬果、洋蔥、辣豆瓣等食材熬煮成鍋底」,主打健康養生食材。卻被媒體爆料並發現湯頭裡疑似加入雞湯塊打底,引發外界關注,檢調也介入調查。業者可能面臨哪些法律責任?

答:由於近年來食安問題越來越嚴重,除了〈刑法〉原有第339條以下「詐欺罪」,及第191條「製造、販賣妨害衛生之飲食物品罪」等規定外,依民國103年1月28日立法院最新修正通過的〈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 (下稱「本法」)規定:

一、如果業者本來宣稱以中藥材及蔬果熬煮湯頭,實際上卻加入其他如雞湯塊等添加物,可能因違反本法第28條第1項、第45條第1項而有業者標示、宣傳或廣告不實問題,被主管機關處以新台幣4萬元以上400萬元以下罰鍰。

二、此外,送驗結果如被查出食品有危害衛生安全問題,主管機關可依本法第7條第2項、第47條可處以新台幣3萬元以上300萬元以下罰鍰;情節重大者並得命其歇業、停業一段期間或廢止其公司商業登記許可。

三、如被查出食品有攙偽或假冒問題,依本法第15條第1項第7款和第49條,行為人可能被追究5年以下有期徒刑,併科新台幣800萬元以下罰金的刑事責任;如果被證明已危害到消費者人體健康,更可能被追究7年以下有期徒刑,併科新台幣1千萬元以下罰金。

四、消費者如有非財產上的損害(精神上損失或慰撫金),依本法第56條亦得委由消保團體提出消費(集團)訴訟,向業者求償。

食安問題與消費大眾身體健康息息相關,加之法律規定十分嚴格,食品業者不可不慎,以免誤觸法網,後悔莫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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