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活法律專欄】 放暑假 建教生要保勞保嗎?
問:
小新和小雄是國中同學,畢業後兩人進入不同職業學校就讀。小新選餐飲科,小雄念電子科。前陣子兩人上網聊天。小雄說:「最近我在學校安排的建教合作工廠工作,不小心受傷,在醫院裡躺了一個禮拜,還好老闆有幫我保勞保,可以領到勞保職災傷病給付。」小新覺得奇怪,他也在學校安排的建教合作餐廳裡工作,為什麼老闆沒為他加保勞保?
答:
暑假到了,許多公司、餐廳和學校建教合作,提供學生到職場上實地學經驗的機會。
實務上,不少廠商可能以為學生不是勞工,誤以為不用幫學生保勞保。不過,為了保障技術生(如建教生)工作安全。《勞基法》第69條明文規定,本法第四章工作時間、休息、休假,第五章童工、女工,第七章災害補償及其他勞工保險等有關規定,於技術生準用之。
加上過去的行政院勞委會(即現在的勞動部)99年10月12日勞保1字第0990140433號曾有解釋:「技術生準用《勞基法》,及其他勞工保險等有關規定。因此建教生得準用《勞工保險條例》第6條、第8條及第11條規定參加勞工保險。」也就是技術生的定義包括建教(學)生等。同學們如果不清楚廠商依法本有義務幫建教合作的學生加保勞保,一旦發生事故如職災等,學生可能因此拿不到勞保給付,權益受損。
不幫建教合作的學生加保勞保的廠商,前開函釋指出:「事業單位如未依規定加保,準用同條例第72條規定處罰鍰(現行為應負擔保費的四倍罰鍰)。」廠商如果不依法為學生加保勞保,除了可能被處以罰鍰外,也可能面臨職災學生提告求償。因此,小新實習的餐廳老闆應該為小新加保勞保,以維護其保險權益。
不過,前開函釋也認為:建教生與廠商之間沒有僱傭關係,不適用《就業保險法》,因此不計收就業保險保費。廠商在幫建教學生申報勞保時,宜在加保表註明「建教生」字樣,以避免多付就業保險費或多提繳勞工退休金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