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活法律專欄】高雄81氣爆後的省思
高雄發生 81氣爆重大公安事件,令人遺憾。目前災後重建逐漸到位。不過,筆者認為現行的政府相關法令也應該檢視一番。
首先,媒體近日沸沸揚揚,包含丙烯等可燃性危險氣體,應否納入《石油管理法》規範。主要是指該法第31條:石油業者公共使用之土地敷設管線,以不妨礙其安全、景觀及原有效用為原則,應向中央各地方主管機關申請核准。及同法第32條:石油業者敷設管線應遵行之國家標準,及主管機關對於石油管線得派員或委託專業機構實施檢測等事項外。不過檢視現行《消防法》第15條第2項制訂之《公共危險物品及可燃性高壓氣體設置標準暨安全管理辦法》(以下稱「本辦法」),可發現台灣長期忽視的幾個問題:
一、可燃性高壓氣體到底有多少?
除了《石油管理法》,及本辦法「有規範」的乙烯、甲烷等等工業用「可燃性高壓氣體」外,還有哪些「危險工業用氣體」沒納進規範,應否公布讓民眾知情?
二、管線經過地區,應進行安全管理
現有規定卻忽略這點,只針對「製造場所」有規定。比如本辦法第65、66、67條,就可燃性高壓氣體場所,設置及安全管理上,其外牆或相當於該外牆之設施外側,與醫院、學校等的第一類保護物,及住宅區等供人居住,或使用之建築物等的第二類保護物的安全距離及計算標準,只針對可燃性高壓氣體的「製造場所」訂出規定,忽略石化氣體管線有鋪設、經過地區,同樣需要安全管理,特別是當石化氣體管線有經過高人口密度的住宅區時。
三、管線資訊不透明,管理監控難
針對輿論要求政府公布管線資訊,雖然經濟部表示有國安疑慮,不宜公布。但有學者表示,美國自911事件後,仍持續公布全國各類管線資訊,維護民眾知的權利。試想,如果地方政府和民眾根本不知道自家門口或地底下埋了什麼管線,甚至有一堆暗管,未來要如何監督業者,如何避免類似81氣爆等事件的發生。
四、經濟部維持業者「自主管理」?
近日媒體報導經濟部似乎維持要業者「自主管理」,事實上,會發生像高雄81氣爆等重大公安事件,便是因放任業者的「自主管理」。不肖業者為降低成本,有機會就埋暗管,即使管線經過住宅區地下,可能釀成巨災也不怕。如果政府主管機關不管,如何期待業者主動花錢安裝偵測設施,有外洩主動通知,且立即停工。
加上現行法令及主管機關權責混亂,中央政府應否盡快訂定專法及專責機構負責,避免日後再發生類似重大公安事件,值得省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