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剴剴條款」三讀通過 虐死未滿7歲童 最重判死

立法院會18日三讀修正通過《刑法》部分條文,加重虐童刑責。圖為法案通過後,國民黨、民眾黨立委一起高呼口號。(記者宋碧龍/攝影)
立法院會18日三讀修正通過《刑法》部分條文,加重虐童刑責。圖為法案通過後,國民黨、民眾黨立委一起高呼口號。(記者宋碧龍/攝影)

【記者吳旻洲/台北報導】

男童「剴剴」遭保母虐待死亡案,震驚全台。立法院會18日三讀通過《刑法》修正案,加重虐童刑責,增訂殺害未滿7歲之人加重其刑1/2;對於未滿7歲之人以凌虐方式致死,最重可處死刑或無期徒刑。

立法院會18日處理《刑法》第272條之1及第286條條文修正草案,朝野立委皆支持加重處罰凌虐行為;不過對第286條有不同看法,雖然民進黨立委幾乎全數投下反對票,但在藍白立委人數優勢下,表決通過民眾黨團及國民黨團共提的再修正動議。

立法院會18日三讀修正通過《刑法》部分條文,加重虐童刑責。圖為民進黨立委。立法院會18日三讀修正通過《刑法》部分條文,加重虐童刑責。圖為民進黨立委。(記者宋碧龍/攝影)

意圖營利虐童致重傷 可判無期

三讀條文增訂第272條之1,規定殺害未滿7歲者加重其刑1/2。對未滿7歲者,以凌虐方式殺之,處死刑或無期徒刑。該條內容納入處罰未遂犯。倘是預備犯虐殺未滿7歲者,處5年以下有期徒刑。

至於第286條修法,針對未滿7歲者部分,三讀條文規定,施以凌虐或用他法足以妨害其身心健全或發育,因而致死,處死刑、無期徒刑或10年以上有期徒刑;致重傷者,處10年以上有期徒刑。倘意圖營利,施以凌虐或用他法足以妨害其身心健全或發育,因而致死,處死刑、無期徒刑或12年以上有期徒刑;致重傷者,處無期徒刑或12年以上有期徒刑。

針對7歲以上未滿18歲者,施以凌虐,或用他法足以妨害其身心健全或發育,因而致死,處無期徒刑或10年以上有期徒刑(意圖營利,處無期徒刑或12年以上徒刑);致重傷者,處5年以上12年以下有期徒刑(意圖營利,處10年以上徒刑)。

綠委:設7歲門檻 忽略實務

國民黨立委吳宗憲補充說明時表示,虐殺比一槍斃命、一刀斃命更可惡,他描述剴剴遺體狀態,忍不住說「這是人幹的事情嗎?」他連說三次,「虐殺幼童罪該萬死」。

不過民進黨立委莊瑞雄認為,針對虐殺兒童處以極刑,立院內無任何立委反對,顯見共識明確。但從委員會審查以來就多次主張,應將相關條文置於《刑法》第22章的「殺人罪」章節,但國民黨卻堅持納入第23章「傷害罪」。他批評,在野黨的態度流於形式,只在乎「條文裡有死刑就好」,忽略法條體系與實質意義。

莊瑞雄說,去年審議時就強調《兒少法》,已規定加重其刑1/2,如今在野黨卻執意設定「7歲以下」門檻,忽略實務情況。他質疑,「如果受害者是8歲、9歲,難道要重新修法嗎?」

嚴刑不足以防兒虐 需完善制度

莊瑞雄強調,不要以為立下重刑就能完全杜絕悲劇,法治不能只靠嚴刑峻罰,更需整體制度完善與落實執行,僅靠《刑法》重刑無法真正保障幼童安全。

莊瑞雄呼籲,不應該倉促立法,因為虐殺兒童本就應處以重刑,像凱凱案這樣慘絕人寰的案件,「交給我審,一樣判死刑」。但他也警告,若一味擴大死刑適用,把生殺大權全數交給國家,恐導致司法標準失衡。

「剴剴網路爸媽群」、兒虐零容忍等團體18日發表聯合聲明指出,這次修法「是一場遲到太久,終於抵達的正義」,而修法只是為兒虐劃下底限,更重要的是台灣急迫的需要一個跨領域、統籌規劃資源的單位,也就是兒少保護部的成立,從前端搶救機制,接住更多孩子。

藍委:傷害兒童 付最沉重代價

國民黨立委羅廷瑋在臉書上表示,如果不能以最嚴厲的法律手段來遏止這種惡行,誰還能保障下一個孩子的安全、誰還能讓孩子的生命免於恐懼?修法是要告訴潛在施暴者,國家絕不容忍任何人對兒童的殘害行為,任何對兒童的傷害都將付出最沉重的代價。

民眾黨立委林憶君則表示,不希望這部法律會常被用上,但若真的有惡意行為發生,至少給了法律明確的武器、社會清楚的訊號,即虐童者將受到最嚴厲的審判。◇

《刑法》加重虐童刑責 修法重點

保護對象:未滿7歲者

增訂第272條之1

殺人罪

加重其刑1/2

以凌虐方式殺人

死刑或無期徒刑;預備犯處5年以下徒刑

納入處罰未遂犯

修正第286條

凌虐或以他法妨害身心發育

致死:死刑、無期徒刑或10年以上徒刑

致重傷:10年以上徒刑

意圖營利,而凌虐或以他法妨害身心發育

致死:死刑、無期徒刑或12年以上徒刑

致重傷:無期徒刑或12年以上徒刑

記者鄭琦/製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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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07月17日 | 2天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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