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裝憂鬱」詐保5千萬 高院判無罪確定
花蓮縣一名張姓婦人自2008年10月起,以憂鬱、焦慮等症狀求醫,被診斷為情感性精神病,住院18天期間頻繁與家人出遊,卻向保險公司申請理賠;事後,她將此賺錢方法傳授給7名家族成員,截至2019年8人共涉詐領保險金逾5千萬元、濫用健保900餘萬元,但獲判無罪確定。
台北地檢署指出,張婦是家庭主婦,因長期無工作缺錢花用,自2008年10月間起首次至花蓮慈濟醫院精神科看診,向醫師主訴她持續憂鬱、焦慮、失眠、有自殺念頭等狀況,因此被診斷為情感性精神病,醫師為避免她自殺而安排住院,但她在住院18天期間,幾乎每天都與家人外出,吃麥當勞、洗頭髮、幫母親慶生、喝酒、去鯉魚潭遊玩、唱卡拉OK。
檢方調查,張婦社交功能顯未受影響,護理紀錄記載多為情緒平穩、有笑容,且她出院後就向中國人壽、台灣人壽分別申請住院日額給付,合計7萬6,219元,另使健保署以健保公帑支付住院藥費、醫療費合計4萬4,781元。她食髓知味後,又陸續向多家不同醫院就診,以相同手法詐領保險金;甚至教唆女兒也如法炮製,聯手詐財。
更誇張的是,張婦也將此秘訣傳授給她的丈夫、二姊夫妻、三姊夫妻、胞妹等家族成員。她向家人們表示,「還沒住院前先向多家保險公司投保,經過一段時間後,再到醫院身心科門診,如果醫生問就要裝成精神很頹廢、長期失業、晚上失眠睡不著,並且時常有自殺的念頭,可能經過幾次門診後,醫生就會同意住院」,8人截至2019年間共詐保5,570萬餘元。
一審台北地院認為,張婦等8人有親屬關係,先後因精神疾病住院治療,且依醫師證述,憂鬱症有高機率會家族遺傳,若是夫妻或情侶亦會同病相憐,通常經某醫生看診後覺得有幫助,就會介紹親友來看診;再者,憂鬱症並無客觀檢測工具,無法鑑定,且並非所有憂鬱症患者都能治癒,因此難以認被告張婦等8人就是裝病詐保,判決無罪。
檢方不服,提起上訴。高等法院認為,張婦等人是經過主治醫師診斷後,認為有住院需求而安排住院觀察、治療或復健,難以認定各醫師都因他們施用詐術而陷於錯誤;由於缺乏其他積極證據可認定張婦等人的主治醫師、醫療團隊都是受詐騙而安排住院觀察、治療或復健,因此不構成檢察官所指的詐欺犯行,上訴無理由,駁回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