罷免能否喊告急藍批搞戒嚴 中選會:並非不能喊告急

首波罷免投票26日登場,自16日起至投票截止前,不得散布、評論罷免民調,至於喊「告急」是否涉違規,中選會16日先表示要「個案認定」,後又指出並非不可以,但「不可挾帶民調」。國民黨國政基金會副執行長凌濤17日質疑,中選會主委李進勇過去競選雲林縣長時也打告急牌,當時沒事,為何現在要個案認定?「連說告急都要搞戒嚴」。
對此,中選會強調,罷免正反雙方或其支持者等,並非不可使用「告急」或「搶救」等詞彙,但仍應遵守《選罷法》相關規定,例如不可藉由使用「告急」或「搶救」等詞彙挾帶民意調查資料;罷免投票日當天,依法則禁止各式罷免宣傳活動,或有其他競助選活動。
凌濤、國民黨發言人楊智伃17日在國民黨中央黨部召開記者會。凌濤質疑,李進勇恐嚇民眾不能說罷免選舉告急,但過去都可以稱告急,現在為何要個案認定,呼籲李進勇不要再硬凹、說謊。他批評,李進勇想把這次大罷免的告急、搶救通通列罪,質疑李進勇黑手介入大罷免。
凌濤表示,李進勇過去在雲林選舉時也喊告急牌,希望選民全力相挺,難道現在就通通忘記了,當時為何未被個案認定?連說「告急」都要搞綠色戒嚴。
根據《選罷法》規定,政黨及任何人自投票日前10天起,至投票時間截止前,不得以任何方式發布、報導、散布、評論或引述罷免民意調查及其他各式具民調外觀的資料。違者,處新台幣10萬元以上、100萬元以下罰鍰;若是政黨、罷免案領銜人、被罷免人及其受僱人、代理人或使用人違反者,則加重處新台幣20萬元以上、200萬元以下罰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