駕團籲提高行人違規罰鍰

路口車禍頻傳,交通部近日修法,針對汽車駕駛未讓行人導致輕傷及重傷,分別調高罰緩至1.8萬及3.6萬元,預計6月底前上路。對此,駕駛不滿,認為行人闖紅燈罰鍰也應提高至1.8萬元,若只罰500元,根本不痛不癢;人本交通團體則認為,行人本身比較弱勢,這樣的罰則不符合比例原則。
交通部近日修法提高「汽車駕駛不停讓致行人受傷」罰則,針對未停讓行人致傷及重傷案件,分別調高罰緩至1.8萬元及3.6萬元,預計6月底以前上路。
還路於民行人路權促進會19日上午舉行記者會,還路於民行人路權促進會監事李先生表示,相較於脆弱的行人與自行車騎士,駕駛人是經由訓練、考試並取得國家許可後,方能操作具潛在殺傷力車輛的上路者,因此應承擔更高的安全責任,這也是人本交通國家與國際法之核心精神。
對於現行許多行人違規,還路於民行人路權促進會認為,原因是不合理的道路設計所迫,如號誌設計不佳、缺乏庇護島等結構性問題。若未正視這些根本結構,僅從懲罰角度出發,不僅無助於提升安全,反而可能激化社會對立、模糊政策重點。
立委林月琴表示,目前台灣對用路人保護不足,從事故方面來看,轉彎未停讓路人是很大的問題,值得注意的是,嚴重超速、闖紅燈兩項違規,傷亡率也特別高,希望能強化駕駛人的教育訓練,像是能建立回訓制度等。
台灣安全駕駛安全理事長林美娜則說,我國人口為日本的1/5,據警方統計,台灣交通事故量逾40萬件,卻超過日本的交通事故量,近十年行人交通事故呈現揚升樣態,甚至發生在路口比率創新高,若輕忽行人安全,無法擺脫行人地獄惡名。
針對交通部只調高駕駛罰鍰,台灣全國汽車駕駛人權益聯盟協會等多個職業駕駛團體,19日號召十多輛計程車、大客車等包圍交通部,訴求希望同步提高行人違規罰鍰等。
台灣全國汽車駕駛人權益聯盟協會理事長劉鴻樟表示,希望交通部可以聽到駕駛的聲音,行人闖紅燈或沒有好好在行穿線上行走,裁罰金額不應該只有幾百塊,這根本不符合比例原則,也導致行人與駕駛對立,應該要提高行人違規的罰鍰,並建議提高行人闖紅燈裁罰金額為1萬8千元。
對於職業駕駛的訴求,台灣安全駕駛安全理事長林美娜認為,駕駛爭取權益訴求的對象應是交通部,而非牽拖行人違規,行人、駕駛兩者是不相等的,沒有平等這件事,駕駛人駕車上路是特權,行人走路是人權。
林美娜說,交通移動的價值是「使用權」而非所有權,甚至終究要採取「汽機車總量管制」,同時搭配大眾運輸系統及配套措施,這樣的趨勢不可免。
交通部公共運輸及監理司回應表示,行人相對其他車輛較為弱勢,交通罰則仍是預防性規範,依據現有數據來看,行人死傷相對嚴重,主要是針對車輛,至於行人未行走於穿越道等,違者可處以500元罰鍰。
交通部公共運輸及監理司說,主要仍基於和平性考量,若直接拉到1.8萬元,在處罰條例上,其實比闖紅燈嚴重,不符合比例原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