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鐵車站停車場收費高 立委要求擬訂上限

臺鐵車站所屬停車場多委外民間業者經營,但屢傳停車場費用過高爭議,國民黨立委廖先翔表示,若任業者訂價,恐致公共財產商業化,要求交通部督導臺鐵公司,研議於停車場租賃契約中,明定費率上限及調整機制。本案經立法院交通委員會討論同意通過。
交通委員會4月30日開會審議臨時提案,立委廖先翔表示,台鐵所屬車站停車場多委託民間業者經營,屢傳停車費用費率過高爭議,影響民眾通勤意願。
廖先翔舉例,如台中車站自2023年起,將車站附設停車場委外經營後,月租費大幅調整;高雄新左營車站委外業者也於2024年調整臨時停車費,收費遠高於周邊其他公有停車場;樹林火車站後站停車場為臺鐵土地,委外經營後,機車停車費年年調漲,收費比前站各停車場還高,引發民眾不滿;臺鐵汐止站一樓停車場月繳金額從3千元漲到3,500元,季繳更從8,400元漲到9,900元,等於一個月多500元。
廖先翔認為,臺鐵車站停車場設施雖由民間經營,但其土地、建物屬於公共資產,應有合理控管機制,若任由業者自由訂價,恐導致公共財產商業化,民眾被迫承擔高額費用,不符國營事業公益性精神,應透過合約條文的明確規範,賦予政府適度管控空間,並建立價格合理、透明的使用制度。
此案經交通委員會修正部分文字後通過。
台鐵公司總經理馮輝昇表示,臺鐵土地標出給業者後,業者須向地方政府申請核發停車證,目前地方自治條例針對不同區位有規範停車費率,臺鐵原則上尊重市場機制,至於地方政府審查收費機制是否合理,盼契約內可以增加這一部分,讓業者符合地方費率規範並兼顧市場機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