環團指漁船涉非法捕鯊 漁業署:是誤解

環保團體「綠色和平」6日指控台灣籍遠洋漁船去年8月在北太平洋禁漁區涉非法捕鯊,至今已逾半年,漁業署卻未有任何裁罰。對此,漁業署回應,是綠色和平誤解了,該海域從2021年起已開放試行特定漁船於該海域捕撈鯊魚,該海域禁撈鯊魚是我國產業界自行提出的措施。
綠色和平6日在漁業署廣場前舉行記者會,綠色和平說,去年 8 月,綠色和平船艦「彩虹勇士號」於北太平洋公海進行生態紀錄時,目擊4艘台籍延繩釣漁船在季節性禁漁區捕鯊,明顯違反漁船作業相關規定。每年 6月1日至10月31日,在北緯35度以北、東經165度至175度間海域禁止漁船捕撈鯊魚。
根據綠色和平在海上超過10小時的紀錄,觀察到至少39隻鯊魚被這些漁船捕撈,其中還有瀕危的馬加鯊。對比上述漁船的卸貨紀錄,確認其主要漁獲為鯊魚,證實違規捕撈為有計畫的目標性行為,非混獲意外。
綠色和平海洋專案主任黃馨儀表示,漁業署早在2017年就成立24小時漁業監控中心,表示會全天候監控遠洋漁船動態,防範非法漁撈活動。綠色和平盤點漁業署2017年至2025年間,發現季節性禁止捕鯊有關的裁罰事件為零,漁業署空有執法工具卻不執行,公海上這類非法漁撈行為只會重創台灣國際聲譽。
漁業署回應,綠色和平組織指稱的季節性禁漁海域是自願性特定漁船禁漁區,自2021年起已開放試行特定漁船於該海域捕撈鯊魚,進行科學數據蒐集,以滾動調整我國中西太平洋鯊魚管理措施。
漁業署說,近年業界屢有取消該禁漁區、禁漁期聲浪,將持續蒐集相關科學資料,若無法證明該區域為鯊魚育成場,在中西太平洋漁業委員會(WCPFC)針對鯊魚養護管理訂定禁漁區及禁漁期措施前,考慮回歸目前規範,不針對鯊魚的漁期、漁區多做限制。
黃馨儀提出三點呼籲,希望漁業署針對非法捕撈能有系統性的查核,有效執法;其次,公開漁船軌跡,讓第三方協助監查;同時仿效國外,建立電子觀察員制度,可即時掌握漁船非法行為。
漁業署副署長林頂榮說,漁船有各自商業機密,不適合對外提供相關航行軌跡;至於電子觀察員制度,漁業署已研議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