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介法要求管制違法內容 或使業者為求免責而刪文
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NCC)提出「數位中介服務法」草案,由於「中介法」要求平臺業者管制違法內容,業者擔憂很難第一時間判斷,為避免挨罰,可能會一律刪文以求免責,業者表示,「這將對臺灣的網路言論自由造成非常大的危害。」
作為臺灣原生社群平臺的巴哈姆特副執行長陳建仁指出,草案中雖有免責條款,平臺業者除了公共安全、國安議題可能容易判斷外,針對著作權、誹謗議題,業者無法第一時間判斷,可能會一律刪文以求免責,並承擔遭到求償的風險。
陳建仁舉例,假設有人在平臺張貼某候選人論文涉及抄襲,同一時間,又有人貼文說這位候選人沒有抄襲,他是原創,是另外一個人抄他的,當這兩篇貼文同時存在網站上,業者要如何處理?兩篇都刪嗎?那平臺業者可能要承擔一方的賠償損失;兩篇都不刪嗎?這樣業者又沒辦法免責。
陳建仁說,所以「中介法」把責任加諸在業者身上,並不會使平臺業者更具有判斷真假資訊的能力,而且任何人都可以提出違法通知,非常容易造成有心人士針對特定對象、特定議題提出檢舉,最後就是被濫用。若中介法真的實行後,業者一定會面臨一堆難以判定是否違法的檢舉案,最後只會選擇一律刪除、以求免責,這個對臺灣的網路言論自由會造成非常大的危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