數位中介法設機構打假 NCC駁養網軍
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NCC)日前通過「數位中介服務法」草案,將納管臉書、YouTube等網路平臺,也規劃另外捐助25億元成立專責機構,而國民黨團日前質疑此做法想讓網軍檯面化。對此,NCC6日回應,什麼是網軍並沒有定義,從法條的第42條文字來看,專責機構就是一個多方利害關係人的溝通平臺,並沒有所謂網軍這樣的名稱。
根據「數位中介服務法」草案內容,規範對象共有3大類、2小項,包括臉書、YouTube、Dcrad等都可能納管,若違反相關義務將可開罰。此外,NCC另外規劃捐助25億元成立專責機構,性質為財團法人,也會設置維運基金,引入公民團體、學者專家、政府機關、平臺業者等共同參與,採公私協力形式。
而國民黨團日前召開記者會,質疑NCC通過的「數位中介服務法」草案,想掌控民眾言論自由,而捐助25億元成立的財團法人專責機構更是在養網軍、想讓網軍檯面化,因此國民黨團表示,未來審查草案時,將會強力反對。
對此,NCC副主委暨發言人翁柏宗表示,什麼是網軍並沒有定義,從法條的文字來看,專責機構就是一個多方利害關係人的溝通平臺,並訂定一些自律準則,其工作職掌包括快速通知服務、強化數位中介服務從業人員的資訊素養,也包括自律行為準則的訂定,並沒有所謂的網軍這樣的名稱,職掌已經很清楚,在法條中的第42條專責機構的業務執行項目都有清楚寫出。
至於媒體詢問,每年補助「iWIN網路內容防護機構」的經費是多少,現在斥資25億元設立財團法人,正當性在哪?翁柏宗回應,光一個《兒少法》第46條,為防止青少年接觸到不當的內容,要採取適當防護機制,各部會包括NCC、經濟部、教育部、衛福部,每年因為業務委託iWIN執行,就要快1,500萬元。
翁柏宗表示,未來專責機構是以財團法人成立的話,若50%以上由政府捐贈,一定會受到《預算法》跟《財團法人法》的監督,未來他的預算、決算都要經過國會的監督,財團法人也要有局設的部分,因此預估起來是25億元,但是這個「數位中介服務法」仍為草案,還在預告期間,各方的意見都會聆聽、滾動式檢討,還會搜集各界意見,再回到委員會做討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