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民看國會】從華隆罷工案 省思台灣勞動環境

⊙張文齡/整理報導

華隆罷工案延燒近一個月,提醒我們勞動者待遇每況愈下的狀況,是什麼樣的結構原因,讓長期欠薪的華隆公司老闆翁大銘可以坐擁財富,但把公司債務轉嫁給員工,侵蝕員工勞退等基本權益?我們應該怎樣推動一個更好的勞動環境?6月29日「公民看國會」節目將邀請華隆工會成員跟我們談談這些問題。

民國90年華隆公司就曾因積欠員工薪資而引發罷工,至此之後公司的薪資結構不斷變動,從營業額制、利潤中心制、到現行的勞動生產效率制,非但沒有保障員工基本薪資,更以避免資產被拍賣為由,要求員工將勞動生產效率提高至130%,才能領到100%工資,宣稱將多出的30%拿去繳貸款的利息。

「從來沒有一家公司的薪資結構像華隆一樣,如同一塊看得到卻吃不到的肉。」華隆公司頭份公會會員葉紫金說。

華隆公司頭份公會組長鄧惠珍也指出,公司逕自將底薪打折,作為績效獎金,更以節省電費為由,要求員工假日不可休假,一天工作12小時,夜間人員中夜點費包含在底薪之中,「扣除健保,一個月15,000、16,000,一個家庭如何生活?」她表示。

去年公司開始要求部分華隆員工轉移到新成立的紡安公司,號稱轉移後可領到100%的薪資,但是過往累積的年資必須歸零,領不到退休金也沒有資遣費。

而不願接受這種條件,想繼續留在華隆的員工只能領到7成薪資。葉紫金強調,華隆北部的6家工廠,一間一間關廠歇業,資遣費發放都可以優於勞基法,為何頭份廠卻給予差別待遇。

民國80年,華隆陸陸續續將設備移往越南,移轉的經費高達數億元,資方卻對外宣稱沒錢。葉紫金強烈質疑,經費就是從員工打折的薪水而來。苗栗縣議員高偉凱表示,〈勞基法〉規定最基本的勞動條件,結果台灣的資方往往拿〈勞基法〉當高標準來談資遣費。

公司總是說經營困難,但公司是否真的需要員工共體時艱?華隆公司頭份公會常務理事葉紫慶表示,在資方的財務報告中,每個月的虧損都達幾千萬,「一個公司信用破產,每個月還有錢虧損,繼續經營,說沒有錢誰會相信?」他表示。

葉紫慶指出,6月13日苗栗縣長劉政鴻召開協調會,要資方在20日前支付5月分薪水與提出解決方案,但目前為止都沒有下文,連公權力都拿資方沒辦法,勞工的權益何在?

高偉凱表示,華隆與紡安為何同工卻不同酬、華隆公司是否涉嫌掏空、將資產低價賣給紡安公司,這些都需要政府公權力的介入,他也呼籲台灣的勞動者必須團結起來,將任何一位勞工的問題視為自己的問題,才能凝聚監督的力量,為自己發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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