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流管制門檻放寬 水利署提千億治水

經濟部。資料照。(記者宋碧龍/攝影)
經濟部。資料照。(記者宋碧龍/攝影)

【記者侯駿霖/台北報導】

經濟部水利署18日宣布修正「出流管制」規定,將開發案應辦理出流管制計畫的門檻從2公頃降至1公頃,都市計畫區內0.2公頃以上新建建築物也須比照辦理。此外,水利署已向行政院提報4年千億元預算,加速推動系統性治水。

經濟部指出,隨著土地開發利用,透水面積減少或地形改變,將導致地表逕流增加,對既有公共排水系統造成沉重負擔。出流管制的核心精神,即是要求開發單位自行設置滯洪設施或調整設計,將雨水有序、緩慢排入公共排水系統,避免瞬間大量雨水匯集,導致周邊地區排水不及而釀災。

據經濟部統計,自出流管制實施以來,全國累計由開發單位規劃的滯洪量已逾1,600萬立方公尺,相當於半座新竹寶二水庫的庫容量。新制上路後,未來中、小型的開發案,也須提交「出流管制計畫書」,預期可進一步提升全國治水防洪效益。

為因應新制,經濟部提供為期一年的緩衝期。在緩衝期間內,若開發單位依舊有程序提出申請,仍可適用舊制規定。部分業界擔憂新制將增加中小型開發案的成本,水利署強調,新制已廣納各界意見,並同步增訂更簡便、務實的「快速通關」管道。

此外,對於主動採用「低衝擊開發」(LID)方式,且未額外增加逕流量的開發單位。水利署指出,只要經由技師簽證後,送主管機關同意即可免辦出流管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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