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罰海纜破壞 行政院增訂沒入犯案船隻

行政院。資料照。(記者宋碧龍/攝影)
行政院。資料照。(記者宋碧龍/攝影)

【記者張原彰/綜合報導】

海底電纜斷裂事故頻傳,疑與中共灰色地帶作戰有關。行政院會預計通過海纜7法修正草案,未來會將破壞自來水、天然氣等管線的刑責,比照破壞海底電纜辦理,並增訂沒入犯案船隻等,以杜絕類似事件再度發生。

今年2月,台澎3號海纜發生全斷障礙,中資背景的權宜輪、多哥籍貨船「宏泰58」涉嫌拖斷台澎第3海纜。中國籍船長近日在二審中,依《電信管理法》毀壞纜線罪被判處有期徒刑3年;承辦檢察官則認為,相關刑度過低,應修法加重處罰。

修海纜7法 擴大保護範圍

行政院18日會議中規劃修訂「海纜7法」。行政院政務委員林明昕表示,所謂「7法」指的是「5法加2法」。其中「5法」針對破壞海纜的刑責與配套,包括:《電信管理法》第72條、《電業法》第71條之1、《天然氣事業法》第55條之1、《自來水法》第97條之1,以及《氣象法》第21條之1。

另2法則聚焦於管控具風險的船舶,包括:《商港法》第15條、第65條之4,以及《船舶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相關修法牽涉經濟部、交通部及數位發展部等部會。

林明昕指出,海底管線種類多元,但只要涉及纜線或管線運輸,基本上都與關鍵基礎設施相連。過去僅《電信管理法》明確規範海纜,因此此次修法將自來水、天然氣等管線納入保護,並以《電信管理法》為範本修正其他相關法律,建立刑責規範。

他進一步說明,所謂「5法」中將明定故意犯、未遂犯及過失犯的處罰,刑度比照《電信管理法》。其中,故意犯處1年至7年有期徒刑,並得併科罰金;若破壞纜線或管線導致重大災害,或造成死傷,將加重刑責。過失犯則處6個月以下有期徒刑,並得併科罰金。此外,法條也明訂將沒收船舶等犯罪工具,以杜絕相同船隻重複侵擾。

行政院再推「好孕3方案」

除了海纜修法,行政院會也將討論通過「好孕3方案」,由行政院政務委員陳時中進行說明,此方案旨在透過補助,鼓勵民眾生育,方案內容包括:

● 生育給付齊頭式拉高:將不同社會保險的生育給付,統一提高至新台幣10萬元,多胞胎則加倍給付,整體預算共47.2億元,至於地方政府的生育補助則另外計算。政府也將補助無社會保險的民眾,確保人人都能領取。

● 人工生殖補助:39歲以下每胎補助6個不孕症治療週期,首次治療補助從10萬元提高至15萬元;39歲以上首次補助則增至13萬元等。

● 醫療性凍卵補助:針對18歲至40歲民眾,考量若罹患乳癌、血液癌等疾病後續治療,可能造成生育機能下滑或喪失,因此經專業評估後因罹患疾病可能導致生育機能受損的民眾,提供女性凍卵療程補助7萬元、男性取精補助8千元。

陳時中表示,「好孕3方案」旨在透過實質補助,讓民眾「敢生、願生」,進而提升國人生育意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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