辦理營區修繕工程採購違失 監院糾正陸軍司令部
                監察院25日表示,陸軍司令部辦理營區修繕工程採購,招標機關無正當理由,逕依投標須知說明,略以契約單價以機關預算單價調整廠商單價辦理,顯屬工程會函頒「政府採購錯誤行為態樣」之一;另於「自強營區119等4棟兵舍及餐廳整修工程」履約過程督導不周,均核有違失,監察院通過監委張菊芳、陳景峻、郭文東提案,糾正陸軍司令部。
監委指出,陸軍司令部111年辦理3案採購,招標機關無正當理由,逕依投標須知「廠商投標報價單」說明,略以契約單價以機關預算單價調整廠商單價,經查係依陸軍後勤指揮部令頒之投標須知範本辦理,顯屬工程會函頒之「政府採購錯誤行為態樣」之一,核有違失。
監委表示,陸軍司令部111年辦理「自強營區119等4棟兵舍及餐廳整修工程」,承攬廠商提報之屋頂防水塗料送審資料與圖說規定之試驗方法數值未符,惟監造單位陸軍四支部左營彈藥分庫及主辦機關陸軍四支部未察而審查通過核定並辦理驗收合格,涉有作業疏失。
監委補充,陸軍四支部雖於審計部查核通知後要求廠商補正資料及扣罰,惟部分缺失並未深切檢討,補正之佐證文件仍舊敷衍搪塞以對,陸軍司令部督導不周,核有違失。
監委指出,陸軍司令部111年辦理「自強營區119等4棟兵舍及餐廳整修工程」,承攬廠商施作與契約規定之施作高度未符;另監造單位陸軍四支部左營彈藥分庫審查承攬廠商提報之防水工程分項施工計畫,廠商未附施工人員之相關技術證照文件供查驗,施工期間亦未見相關人員之到場簽證紀錄,核與契約規定未符。
監委說,該等證照文件、簽證紀錄從形式審查即可輕易發現有否提供,但主辦機關陸軍四支部竟亦未能發現,自難認定確係由具合格證照人員施工,施工品質自屬有疑,再次凸顯機關履約過程未善盡管理職責情事,陸軍司令部督導不周,核有違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