客運駕駛撞死學生未吊銷駕照 監院要求檢討

監察院資料照。(記者宋碧龍/攝影)
監察院資料照。(記者宋碧龍/攝影)

【記者常懷仁/台北報導】
台中市去年9月22日發生一起公車意外,兩名東海大學學生過馬路時遭公車撞上,一死一傷,但台中交通事件裁決處尚未處理駕駛人駕照吊銷之處分。對此,監察院31日表示,通過監委賴振昌、王幼玲提出的調查報告,要求臺中市政府、交通部及內政部確實檢討改進。

監委表示,臺中交通事件裁決處仍待刑事判決結果始進行裁處,致未儘速處理113年巨業客運案駕駛人駕照吊銷之處分,無法落實交通管理及維護交通秩序之目的,核屬失當;另為避免類似之情況再次發生,交通部應督促所屬及直轄市政府落實辦理。

監委指出,近年自用大型車輛交通事故件數占全國交通事故件數之比率未減反增,尤以大貨車連續3年居首位最為嚴重,其事故死亡人數更由112年之42人增加至113年之70人,益發凸顯自用大型車輛高違規駕駛人之訓練機制有檢討改善之必要。

監委說,審計部報告指出部分汽車運輸業疑尚未建立高違規駕駛人專案召回訓練機制;雖然目前遊覽車客運業及貨運三業已有駕駛人高違規調訓機制,但交通部公路局調訓遊覽車高違規駕駛人,僅挑選「闖紅燈」及「高速公路超速」兩項,輕忽其他重要違規行為。

另外,監委補充,貨運三業至113年底止,已調訓高違規駕駛人共952人,惟154人於受訓後仍有重複性違規,且有126人再次被調訓,甚至有多次再調訓之情形;目前調訓與再調訓均使用相同教材,並未考量如何改善駕駛人違規習性,也未掌握駕駛人受訓狀況,難謂周全。

監委提到,根據交通部113年統計,小客(貨)車租賃業車輛交通事故造成之死傷人數,共計5,060人,屬一般租車人自駕造成之死傷人數為3,724人,約占總死傷人數73.6%,顯示一般租車人之違規行為嚴重,有待交通部研議解決對策。

監委指出,公路局對於駕駛自用大型車輛有重大違規情形者,主要係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及《道路交通安全講習辦法》之規定施以講習、再犯講習;但因講習欠缺評量或測驗,亦未設定結訓合格標準,難以確認講習之實效,有檢討改善之必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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