竹北天坑案 監院批竹縣府重大違失

針對新竹縣「豐采520」建案的天坑事件,監察院28日表示,新竹縣政府在處理該建案的都市計畫變更、施工管理、公安維護及建照變更審核等多個環節,均存在嚴重瑕疵,對公共安全構成實質威脅,核有重大違失,依法提案糾正新竹縣政府。
新竹縣竹北市「豐采520」建案工地2023年4月因施工導致道路坍塌出現「天坑」,這也是建案附近道路第5次發生明顯坍塌。新竹地檢署去年7月指建案業者豐邑機構涉偷工減料導致天坑,新竹縣長楊文科等公務員涉背棄職責圖利護航豐邑機構,起訴楊文科等12人。此案仍在法院審理。
監察院糾正新竹縣政府,糾正理由包含,標售後放寬用途限制,嚴重斲傷政府公信力;都市計畫審議程序與實體均有重大瑕疵;施工監督管理機制失能,公安維護嚴重怠失;結構安全與損鄰處理疑慮未清,雖已復工仍應檢討;建照變更幅度等同新案,率用舊函釋規避新法規。
監委批竹縣:為個案量身訂做
監委施錦芳、紀惠容指出,經調查發現,新竹縣政府辦理「豐采520」建案基地用途容許變更的審議,程序與實體均有重大瑕疵。其核定的回饋機制不僅欠缺依據、基準過時且為個案量身訂做,顯失公允。
此外,縣府於建案施工期間,周邊道路連續發生5次坍塌事件,卻未能落實監督管理職責,澈查事故原因;且在承造商未按圖施作地下工程所產生的結構安全風險,以及相關安全與損鄰疑慮未獲釐清前,即率予同意復工。
監委調查發現,該建案歷經二次重大設計變更,計畫內容已有實質鉅變,形同另一新開發計畫,該府卻仍率予適用2007年舊有建造執照,致建築期限延長達16年,未能審慎衡酌相關函釋於此特殊個案適用的妥適性,易滋生規避新法規的疑慮,亦有礙建築管理與時俱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