進口有害生物無法起訴 監委申請調查

監察院資料照。(記者宋碧龍/攝影)
監察院資料照。(記者宋碧龍/攝影)

【記者常懷仁/臺北報導】
媒體報導,有民眾進口貨物時被查驗到內有東方收割家蟻等螞蟻,但並未被主管機關公告為有害生物,只在農委會報告中被列為有害生物,因此不起訴。對此,監察院18日表示,相關權責主管機關辦理動植物邊境管理及查驗,暨電商業者販售違規輸入商品之管理機制等,能否有效防範或遏止違法?邊境防制機制應否研謀策進措施?監委申請自動調查。

監委田秋堇、蔡崇義表示,113年間我國接連發生未經許可輸入貨品之情事,針對限制輸入貨品之輸入許可管理及審查機制,有待檢討強化;另據查報,109至113年度農業部動植物防疫檢疫署移送刑事調查,經偵查終結因證據不足等理由獲不起訴者高達7成,恐無法發揮遏止違法之效果。

監委指出,究現行針對有害生物公告增列更新、違法案件證據移送刑事調查之機制,是否完備周妥?相關權責主管機關對於類此案件違法證據之有效性、周延性及一致性,應否協商檢討並研擬修正?目前快遞貨物報關流程是否周延並落實執行?為維護我國內農業環境生產安全,主管機關之具體改善措施為何?均將深入調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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