貢寮國中教師性騷案 監院糾正學校及教育局

新北市立貢寮國中資深代理教師涉多起校安通報及性騷擾男學生之校園性別案件,監察院7月16日表示,校方及時任校長均未依法妥善處置,嚴重漠視學生權益,新北市政府並負有監督失當之責,因此糾正新北市貢寮國中及新北市教育局。
調查報告指出,此案甲師僅依大學畢業資格,每年應貢寮國中不同科別甄選獲錄取為代理教師,迄今共計約12年,卻於109年兩次被通報校園性別事件,並分別於108年及113年涉及兩起兒少不當管教體罰學生案件,且歷案合計有11起校園安全通報事件。
監委葉大華調查發現,甲師於106至111年間疑涉至少3件性騷擾或猥褻男學生事件,但貢寮國中及施前校長均未依法妥處,新北市政府負有監督失當之責。
甲師涉多起與男學生不當性接觸情事,但貢寮國中卻未積極處置,性平案件經通報後調查不屬實,調查過程及處理程序未盡周全,任由甲師多年長期持續影響學生身心狀態,新北市政府教育局亦未善盡督導查處之責,均核有違失。
監委表示,經查貢寮國中施前校長獲悉學生疑遭甲師性騷擾事件後,沒有立即進行校安及社政通報,反私下與學生及其母親接觸,有違法私設調查之虞。另,放任甲師與學生、被害人接觸,徒增校園安全風險;新北市政府教育局也未善盡督導查處責任,亦有疏責。
此外,貢寮國中丙生未循正式管道通報處理,續因檢舉通報成案,該校始補行程序,並組成調查小組,嗣後卻以監護人無意願接受調查為由,擅以「暫停調查」擱置該案,未完成調查報告,案件懸宕迄今,新北市教育局及該校怠惰辦理本案,實有欠妥。
監委認為,校園性別事件通報案經啟動調查程序後,行政機關及學校應以何基準進行暫停調查,又或經啟動後即應完成調查報告,教育部應確實通函各級教育單位知悉辦理程序,並督同新北市政府完成調查報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