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發署北分署職場霸凌案 監院糾正勞動部

監察院20日表示,勞動部勞發署北分署發生職場霸凌事件,調查發現勞動部及所屬機關職場霸凌預防處理機制均有闕漏,另發現尚有就業安定基金運用不符目的、宣導品流向不明缺乏管理、採購案件圖利特定廠商等缺失,糾正勞動部及北分署,並籲請公務人員保障暨培訓委員會及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研議有效機制,杜絕職場霸凌。
監委王麗珍、葉大華、王美玉表示,人事總處為敦促各機關重視職場霸凌問題於2019年4月29日即函送「員工職場霸凌防治與處理建議作為」及「員工職場霸凌處理標準作業流程(範例)」供各機關參考。
不過,監委指出,勞動部、勞發署及所屬北分署於本事件發生前,皆未依「建議作為」,擬訂機關職場霸凌防治及處理作業規定,北分署對於署員執行職務倘遭受職場霸凌,如何提出申訴或通報、事件調查程序如何進行等均乏明確規範,致同仁無所依循,身處職場霸凌環境卻難以提出申訴。
監委補充,勞動部於職員輕生事件發生後,雖自行籌組調查小組,並聘請外聘委員參與調查,卻因行政調查報告論述未盡周詳嚴謹,非但未能釐清諸多疑點,引述之「目的良善」用語更引發各界高度爭議,使多數北分署同仁無法接受,輿情激憤相繼撻伐,確有違失。
監委指出,勞動部運用就安基金辦理各項事務,部分經費支出項目與基金設置目的及用途規定未符或關聯性極低,審計部查核報告並指出現行基金預算支出審核機制未臻健全,基金與公務預算劃分原則未予落實,甚至有挪用或不當使用情事。
監委舉例,如謝宜容擔任分署長期間,運用就安基金以宣導品名義採購三節禮盒,不僅分送對象集中於特定人士、辦理禮盒及卡片設計、印刷等費用即高達92萬餘元,占禮品總額比率51.66%,及於分署長辦公室裝設軌道燈等情,核有違失,勞動部應檢討妥處。
監委強調,本件職場霸凌事件也反映出現行公務機關內部霸凌事件之通報及查處機制尚有未臻健全之處,呼籲公務人員保障暨培訓委員會及人事總處等相關主管機關應共同研議,從法制面與執行面強化霸凌防治及查處機制,以有效杜絕職場霸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