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漢技術學院退場爭議 監委憂示範效應

監察院。資料照。(記者宋碧龍/攝影)
監察院。資料照。(記者宋碧龍/攝影)

【記者常懷仁/臺北報導】

針對大漢技術學院退場案引發的爭議,監察院13日表示,通過監委紀惠容之調查報告,促請教育部檢討改進「私校退場雙軌制」,並落實列管協處該校師生轉職轉學安置及停辦轉型事宜。

監委指出,因少子化的衝擊,台灣中等教育與高等教育已面臨退場考驗。為此,政府制定退場條例,但《私立學校法》規定,私立學校法人於其認為辦學有困難時得以「停辦」方式退場,並未廢止,儼然形成高中以上私立學校退場「雙軌制」。

監委認為,無論學校依據何部法律退場,究其退場事實,如與退場條例規範要件有相符之處,則「私校退場雙軌制」似難認符合法理,且私校自行以私校法退場,其校產具有極高公共性及公益性,應嚴謹審查退場案件,並落實督導後續師生安置及校產處置情形。

監委指出,大漢技術學院依據依法申請停辦,程序上只要「董事會擬訂停辦計畫,提校務會議『報告』」,校務會議沒有同意的權責;換言之,這是取決於學校法人、董事會的決定,加上教育部也承認無法確實掌握內部反對意見。

監委說,私校法規定停辦要件為「辦學困難」,並無客觀基準。此案只經該校完成校務會議報告、董事會同意等內部程序,教育部徵詢私立學校諮詢會後,便同意其自114學年度起停辦,因而引發爭議。

所以,監委指出,即使教育部主張「私校退場雙軌制」無法律扞格問題,但私校法對於退場之規定,確實相對模糊寬鬆;以本案來看,學校法人自行認定「辦學遭遇重大困難不能續辦」後,師生無法參與決定,僅能接受,加上學校無須受「退場條例」歷經預警及專案輔導等程序,導致本案師生感覺被「突襲」,也傷害了高教形象。

監委擔憂,教育部同意大漢技術學校一案後,對於其他私校會否產生示範效應?對於教育部日後處理私校退場案之立場有無不良影響?都是政府應予觀察及思考之事。避免未來類案再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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