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鄉長勒索風電業者 監院要求雲林縣府、經濟部檢討

監察院上個月通過監委王幼玲、葉宜津、蕭自佑提出之彈劾案,將蔡長昆移送懲戒法院審理,後又於昨日通過3位監委調查報告。
調查報告指出,創維1期陸域風電案自2019年6、7月起陸續遭受居民抗爭,位於麥寮鄉海豐村及後安村的風機打樁工程,更因民眾抗爭,於2020年2月間多次停工,麥寮鄉公所非但未積極協助處理抗爭事件,反而以「影響農村社區再生規劃」的不實理由,勒令廠商停止管線埋設工程,致使廠商為避免工程延宕損失,而遭蔡長昆等人勒索財物。
調查報告另指出,雲林縣政府為發電業者申請籌設許可及施工許可的地方審查機關,能源署則為核發許可的中央主管機關,並為「風力發電單一服務窗口」推動平台,專責協助業者追蹤申設進度、排除開發障礙。
調查報告表示,創維1期陸域風電案為重大風力發電案件,兩機關為確保重大再生能源工程順利並杜絕弊端,理應辦理施工前說明會,並密切關注陳抗事件,積極協助廠商與居民解決紛爭。
不過,調查報告指出,雲林縣政府與能源署並未將風電設施規劃、機關審查意見、應否及有無辦理環評等事項知會麥寮鄉公所,機關間協調聯繫不足;且施工前並未舉辦地方說明會,缺乏社會溝通。
調查報告繼續表示,地方抗爭頻傳之際,又未及時關注事件發展,坐視廠商面臨工程延宕困境,不利再生能源政策之推展。雲林縣政府與能源署未能致力避免有心人士利用抗爭上下其手,行政作為消極,亦有不當。
監委表示,經濟部雖已跨部會研商,精進「整體申設流程」與「回饋金」制度,雲林縣政府政風處於本案發生後亦提出防貪防弊策進作為,惟仍應請經濟部及法務部廉政署督促所屬持續檢討改善,避免類案再度發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