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發保護令平均近35日 監院:影響遏阻

監察院18日表示,跟蹤騷擾防制法施行迄今逾3年,仍發生警察機關拒絕受理報案、員警對跟騷專業知能良莠不齊、欠缺對被害人之安全保密空間、命相對人治療性處遇保護令執行成效不佳等,加上警察機關核發書面告誡平均11.9日、司法機關核發跟騷保護令平均34.98日,影響及時遏阻效果,促請內政部、警政署、司法院及衛福部等單位落實檢討改進。
監委紀惠容表示,跟騷法所規範的跟騷行為係基於危險犯概念,視為犯罪行為,國家公權力即提早介入調查及處罰,因而警察機關須受理民眾報案,不得拒絕、推諉,並應啟動刑案調查,必要時,依據跟騷法或是刑事訴訟法等相關規定聲請拘提、羈押等強制處分。
不過,監委指出,實務上仍發生多起警察機關自行判讀跟騷行為與「性或性別無關」,不適用跟騷法而拒絕受理報案之情形;警政署任由地方警察機關自行辦理跟蹤騷擾教育訓練,致部分被害人於報案時遭歧視,應督導所屬積極改進。
監委直言,司法機關處理聲請跟蹤騷擾保護令平均需時34.98日,相較於家庭暴力緊急保護令之核發僅2.08小時,對跟騷被害人之保護,明顯不足,宜研議精進。
監委提到,據內政部統計,跟騷法聲請保護令中勾選處遇款項者計有127件,最終法院核發治療性處遇保護令僅4件。而衛福部資料指出,三年來應執行治療性處遇計畫之4件保護令中,已完成治療性處遇計畫1件,另2件則因相對人入獄未執行,1件為認知教育輔導,無相關機關執行。因此,內政部應協調警政署、衛福部等機關盡速研謀解決。
監委說,社政機關負責法定之跟蹤騷擾被害人之保護扶助業務,散見於不同單位,且多為兼辦人員並由不同經費來源支應,事權多頭馬車致被害人求助無門。衛福部應重新審視並整合服務資源,以落實對跟蹤騷擾被害人保護扶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