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監理所前所長遭控霸凌 監院還公道

監委調查發現,李姓前所長任內勇於任事,整頓交通部公路局高雄區監理所停車場政策,對車位使用人收取費用,改善過往許多車位遭附近人士長期占用之亂象,卻引發台灣公路工會的反彈,認為內部員工應免收費,部分工會成員也對外指控李姓所長涉及職場霸凌、緋聞等違失。
監委指出,公路局於113年底依內部規範籌組專案小組進行調查,嗣經認定霸凌不成立,但仍決定將其調離主管職務,調動主管職雖為機關首長之用人權責,尚無違背相關法規,然公路局卻未將相關事件脈絡與考量事由向當事人婉予釋明,並給予回應說明之空間,未符公平正義原則。
監委指出,李姓所長將該所停車空間長期被部分車輛占用之亂象加以整頓,委外經營管理,然公路局對此項有魄力之改革作為未予以支持肯定,反而依據工會於交流會議中所提意見要求高雄所研議調整停車費用方案,處置過程容欠妥適。
最後,監委指出,公路局改制為行政機關後,該局及所屬機關依公務人員法令進用之職員,是否仍得循例加入工會組織,甚至成為工會幹部一節,允宜由該局積極與工會事務主管機關勞動部研商釐明,俾符法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