好心過頭違法了!婦擅塗巷口「慢」字挨罰

高雄市一處小巷路口前地面上的「慢」字標誌,竟突然變成黃色。有民眾目擊,是一名女子拿黃色油漆自行覆蓋在原本的白色字上,疑似是想讓慢字更醒目,提醒用路人小心慢行。但高市府交通局表示,擅自塗改不僅違法,若造成滑倒也須負相關肇責。
交通局查證發現,事發地點位於三民區天祥一路100巷一處路口地面。交通局副局長劉建邦表示,此舉已違反《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82條第1項第7款規定,可由警察機關依相關事證予以取締,交通局查證後將盡速恢復原標線。
劉建邦強調,道路上的永久標線是按CNS標準,具有抗滑、反光、不變質等特性,需透過專業機具畫設,與一般使用的油漆不同,呼籲民眾切勿私自塗改標線,否則除了上述罰則外,若造成相關事故,也須負擔肇事責任。
交通局表示,擅自變更道路標誌可處1,200元以上、2,400元以下罰鍰,過去常見案例以塗鴉、貼紙、塗掉停車格較多,但不容易抓到現行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