補助迷你足協不合規 監院糾正體育署

監察院資料照。(記者宋碧龍/攝影)
監察院資料照。(記者宋碧龍/攝影)

【記者常懷仁/台北報導】

監察院21日表示,體育署補助迷你足協辦理多項計畫,但卻未進行實地查核或抽查,任由該協會違法循例逕擇選特定廠商辦理採購,且委請會計師查核後發現該協會違規需繳回金額達1‚614餘萬元,因此通過監委蔡崇義、范巽綠、林文程提案糾正體育署確實檢討改進見復。

監委表示,體育署105至112年度補助迷你足協辦理11項計畫,但未曾要求該協會檢附相關證明文件即逕予同意核結,且該協會所獲補助款項金額遠高於其他同類型團體,且自籌款比率偏低、補助比率過高,支用單據多為免用統一發票,應屬高風險對象。

監委說,體育署未曾就其補助使用情形進行實地查核或抽查,致未能及時發現該協會有未依法規定辦理公開招標情事,任由迷你足協多年來違法循例逕擇選特定廠商辦理採購。

監委指出,該署委請會計師查核發現該協會違規需繳回金額達1‚614萬7,154元,其中5項計畫應繳回金額占補助金額比率最高達52.63%,體育署卻僅以公函提醒即自認已履行補助經費核結監督責任,未能落實查核與控管機制。

監委直言,該署明知補助案件規模龐大、人力長期不足,負荷沉重,卻遲至112年始逐步委請會計師辦理實地查核,作為顯屬消極,既未能及早建立外部專業查核機制以因應實務需求,亦未強化相關機制,建立具風險預警功能之管考制度。

監委指出,這導致過去補助經費核結長期僅依賴書面審查,流於形式,缺乏現地查證與風險評估,補助經費核結控管機制嚴重失靈,恐使部分體育團體於缺乏有效監督情形下,持續以不合規方式核銷補助款項,亟待該署檢討強化審核及分級查核機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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