偽造香港辦事處假公文 陸委會:絕不寬貸 最重判7年

陸委會副主委兼發言人梁文傑15日表示,近期有不肖人士偽冒陸委會香港辦事處名義製作假公文,企圖混淆視聽、誤導社會大眾,已經蒐集相關事證,依法移請檢調單位查處,絕不寬貸,依據「中華民國刑法」第158條「冒充公務員行使職權罪」及第211條「偽造、變造公文書罪」規定,偽造或變造公文書行為,最重可處7年以下有期徒刑。
陸委會聲明,本會及所屬香港辦事處近期陸續接獲多起政府機關及民眾通報,指出收到不肖人士冒用本會香港辦事處名義,以偽造職銜簽字章及單位條戳製發虛假公文書,此等假冒行為不僅嚴重損害本會及香港辦事處之聲譽,亦對正常公務運作造成實質影響,情節重大,本會已將事證移請檢調單位查辦。
陸委會強調,依據《中華民國刑法》第158條「冒充公務員行使職權罪」及第211條「偽造、變造公文書罪」之規定,偽造或變造公文書之行為,最重可處7年以下有期徒刑,對於本案之不法行為,為防範類此情事再次發生,本會已蒐集相關事證,並依法移請檢調單位查處,絕不寬貸。
陸委會說,香港辦事處已於官網「最新消息」公告「慎防偽冒本處名義製作之假公文」訊息,並設置聯繫窗口供各界查詢與核實文件真偽。籲請各機關與民眾提高警覺,若接獲疑似不實公文,請即與本會或香港辦事處聯繫。
媒體關注此事是否中共在背後操作及其目的?梁文傑說,這是用港澳辦的名義,指稱台灣某人有中國身分,然後說要撤銷台灣身分,目的不明。這個不是港澳辦負責的工作,暫時不認為有中共官方在背後的色彩,現在是交由檢調調查,發文者身分正在調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