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北環狀線因地震災損 監院糾正台北捷運局

新北環狀線因0403花蓮地震而發生多項災損,監察院通過監委趙永清、葉宜津調查報告及糾正案文,要求相關單位針對本案缺失進行檢討改善,糾正案文指出,施工單位中華工程未按圖施作,新北捷運局允應依契約求償,並依法追究,而台北捷運局有重大違失,提案糾正。
監委表示,一、 施工單位中華工程股份有限公司未按施工圖說施工,臺北捷運局未盡施工督導及履約管理之責;二、設計單位台灣世曦工程顧問公司未慮及負責細部設計,北捷卻疏於注意,未對國內首次採用的疊式高架橋梁進行結構外審,及時發現設計圖說之潛在風險。
監委表示,三、 北捷第一區工程處未依工程會的相關作業要點辦法相關作業,亦未派員全程監督;四、新北環狀線中原站的地震儀僅安裝於車站月台層兩端,未於地面設置自由場地震儀,錯失記錄本次能確切反映工址設計地震之實測地震紀錄,殊為可惜。
監委繼續表示,雙北捷運局均未慮及保留系統反應紀錄或可做為日後檢驗反應譜分析及動力歷時分析所得系統反應的差異之用,任令已耗費公帑設置之地震儀閒置不用,均有疏失。
監委說,五、交通部、台北市政府未要求提供施工過程等相關資料,如:照片等,以供查對,連帶使透過施工查核達成品質確認的品管,也落了空,交通部應確實檢討改進。
監委指出,六、交通部部頒「鐵路橋梁耐震設計規範」作為全國橋梁耐震設計的準繩,迄未於設計階段提供任何具體指引,讓工程人員有所準據。
糾正案文指出,新北捷運環狀線嚴重災情肇因於施工單位中華工程未按圖施作,將調坡板銑穿,致插銷跳脫,新北捷運局允應依契約求償,並依法追究其因未按圖施工致生公共危險之責。
糾正案文表示,臺北捷運局所屬第一區工程處自辦監造,未依規定善盡監造責任,就隱蔽部分訂定檢驗停留點、監督施作、先行查驗並記錄存證;臺北捷運局亦未善盡施工督導及履約管理之責,與所屬第一區工程處共同落實第二級品管,致生重大災損,有重大違失,爰提案糾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