戲曲學院狼師案 監院糾正學校、教育部

監委紀惠容、范巽綠24日表示,臺灣戲曲學院處理92年及97年間教師對未成年學生多起性侵害事件,涉及吃案及被害學生向加害者道歉等嚴重違失,教育部未持續追蹤,致加害人持續性侵及接觸學生,並縱容教師及高年級學生暴力對待弱勢學生,提案糾正教育部及臺灣戲曲學院。
監委指出,戲曲學院98年間處理李師涉校園性別事件,因程序瑕疵及未釐清案情等原因,曾遭教育部4次退回,但後續未持續追蹤並妥予處置,使案件懸宕逾15年始有處理結果,教育部督導不周且未議處違失人員,核有違失。
糾正案文指出,戲曲學院98年間處理李師涉校園性別事件,有輔導組長私下約談相關老師及學生、被害人於調查會議結束後接獲行為人電話責罵等情,均於法不合並違反調查程序;時任校長等主管及承辦人員將案件簽結後,被教育部多次退回。
糾正案文表示,99年7月7日,調查報告書2次未能通過審議,至同年8月30日由副校長代行,將結果函報教育部,未即時阻斷加害人行為,使李師利用權勢關係持續性侵學生,甚至要求受害者下跪道歉,嚴重戕害學生身心健康。
糾正案文補充,調查小組成員王師涉112年性騷擾女學生遭解聘,顯示該校處理性別事件過程有多項違失,無法阻斷行為人,致使多位學生持續受害,均違反性平法等規定,相關主管暨承辦人員未有懲處及咎責,均核有重大違失。
監委調查發現,戲曲學院放縱某些教師及高年級學生,以暴力方式對待學生,因戲曲學院權力結構的特殊性,受害者因擔心失去住宿及就學資源,畏懼教師掌握演出機會之權勢,僅能隱忍並礙難揭露,亦發生多件高年級生對低年級生性暴力及暴力事件。
監委指出,戲曲學院傳統教育方式忽視學生之照顧及基本人權,使受教者長期處於暴力、受虐及身心受侵害之惡劣校園環境中學習,承受高度心理壓力;行為人欠缺尊重他人身體自主權之意識,又在彼此複製學習中,形成霸凌權力結構,嚴重損及學生健康權,核有違失。
監委指出,戲曲學院處理攸關學生權益事項違反相關規定,應妥速修正處理校園性別及霸凌事件相關法令規定,審慎研議相關規範,強化性別及霸凌事件申訴機制,對被害人及吹哨者持續予以支持及保護,亦應對相關人員就性別及霸凌事件處理知能加強宣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