橋樑維護、督考機制未盡責 監院糾正觀光署

監察院資料照。(記者宋碧龍/攝影)
監察院資料照。(記者宋碧龍/攝影)

【記者常懷仁/臺北報導】

監察院12日表示,觀光署為落實執行行政院「橋梁維護管理作業要點」規定,對於所轄13個國家風景區管理處經管之橋梁、補助直轄市與縣(市)政府興建橋梁之養護作業,雖已於建立橋梁維護、督考相關機制,卻未能善盡督導及考核責任,監察院交通及採購委員會於通過監委張菊芳、陳景峻、郭文東提出的調查報告,糾正觀光署。

監委表示,觀光署所轄國家風景區經管橋梁數總計94座,其中88座為人行天橋。該署所轄部分管理登載橋梁基本資料及檢測紀錄,逾百筆內容有不一致或缺漏情形,復未積極辦理維護管理人員之教育訓練,且迄未掌握補助地方政府建置之橋梁狀況,迨至相關作業要點生效後近4年,始完成轄管橋梁首次督導及考核作業,核有違失。

監委指出,特殊性人行天橋之維護管理,依內政部規範應另訂定維護管理作業計畫,觀光署各管理處多委由橋梁專業檢測團隊編製,但事後卻無確認機制,致使作業計畫多未納入「經費概估」必要項目,部分計畫之檢測頻率相較過往更為寬鬆,且除卻「維修及補強建議」外,內容與其定期檢測報告書如出一轍等情事,觀光署未能督促落實辦理,核有疏失。

此外,監委發現,觀光署對於所轄管理處178條步道,雖有巡查缺失案件列管機制,但112年度竟有高達數十筆列管逾4個月仍未完成修繕,或有經費不足無法修繕之情事,顯未善盡運用空間資訊整合平台資訊落實步道維護管理之目的。

監委提到,2次履勘發現,野柳地質公園女王頭木棧道部分鋼構件及螺栓鏽蝕問題存在已久,目前僅以木製橋墩包覆原有鋼構橋墩之補強措施,基於觀光安全重要性,允應審慎評估後續處理方式。

另,監委說,近年地方政府以發展地方觀光名義增建空中步道,卻因重複性及相似性過高,終致門可羅雀或關閉荒廢之情形,觀光署允宜強化與地方溝通協調機制,多加督促檢討改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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