預算遭大幅刪減 監察院憂無法行使職權

監察院。(記者宋碧龍/攝影)
監察院。(記者宋碧龍/攝影)

【記者常懷仁/臺北報導】
監察院17日表示,立法院審查監察院114年度預算案,對監察院的預算提案雖從64案減至25案,但仍有諸多不合理大幅刪減情形,包括油料水電、調查巡察、陽光四法等業務系統、資安設備、議事業務、國際交流、人權業務等均予刪除,將使監察院近乎業務停擺,無法順利運作,導致監察院無法依據憲法行使職權。

監察院表示,諸多不合理之預算提案,使監察院無法行使憲法職權,相關提案有,監察院114年總預算為10億9711萬9千元,扣除人事費用,所餘機關運作及業務推動經費計2億9703萬元,但提案刪除3億1266萬1千元,使監察院業務運作完全停擺。

監察院指出,監察院一般行政業務費用共計9037萬6千元,但提案全數刪除,因一般行政係維持機關基本運作經費,包含水電費、通訊費、物品、租金、古蹟及廳舍檢修及養護、設備及設施養護費、陽光四法資訊系統服務費等基本維運經費,勢必造成監察院之憲政職責、公職人員財產及政治獻金等申報、裁處等業務執行,全面停擺。

監察院說,監察院113年受理人民書狀1萬5344件,提出調查報告283案,依憲法規定克盡職責。而立法院對審查監察院114年度預算案,提案數雖已減少,但許多預算提案仍極不合理,尤針對監察院核心業務幾乎全數刪減,將影響憲政職權行使及院務正常運作。

監察院強調,監察院處理案件悉依憲法、監察法及陽光四法等規定行使職權,本於勿枉勿縱原則,審慎查察。立法院身為憲政機關之一,部分預算提案不合理且大幅刪減,甚或藉由政治性報復提案,致監察院業務停擺,憲法及法定職權無法正常運作,恐有違憲之疑慮,對此深表遺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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