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華大學理工館大火 監院要求教育部加強管理

監察院資料照。(記者宋碧龍/攝影)
監察院資料照。(記者宋碧龍/攝影)

【記者常懷仁/台北報導】

監察院13日表示,國立東華大學理工一館去年4月3日上午地震後起火燃燒,該校化學系實驗室化學品貯存不當、化學品櫃未妥適固定等管理疏失,致消防人員難以入室搶救而付之一炬,監委賴鼎銘、蕭自佑、葉宜津提案糾正,並要求教育部督促大專校院加強實驗室管理作為。

監委指出,學校實驗室安全管理除規範相關指引外,所建構環境安全衛生管理體系、化學物質採購管理及監督查核作為,仍須自學校管理層級逐級落實至各所系實驗室辦理。由本次東華大學火災事件可知除實驗室內部管理不當外,其管理系統亦有缺漏,該校已提出軟硬體之各項改進作為,例如加強耐震及消防設施、建置化學品等管制物品管理系統等。

監委表示,教育部允宜持續精進大專校院實驗室管理督導作為,以完備學校環境安全衛生及防救災工作,並增進校園化學事故處置與應變能力。

本案調查報告另指出,花蓮縣消防局於東華大學113年4月3日火災搶救過程,當時因地震因素致救災人力調度不足,且災害現場難以入室滅火、化學品危害風險及發生爆炸等情況,採行消防人員退避權以避免人員傷亡。

調查報告提到,雖非無據,然檢視本案災害搶救過程歷時20餘小時,該局於本案災搶初期與校方實驗室管理人員之聯繫、現場配置及資訊取得等過程,可知其對於轄內類此實驗室場所危險程度及資訊掌握,仍有未盡完備之處。

監委說,花蓮縣政府於事件後已檢討消防人力增補、裝備器材添購,並分階段調查及建置轄內各級學校實驗室安全資料表、研訂搶救路線等作為,允宜定期審視並督促實驗室管理人確實維護其場所安全,以防範實驗室可能因使用化學物品種類變動、平面配置調整等因素致災害風險改變,不利於災害搶救而有危害公共安全之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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