印尼船員未及時送醫死亡 監委促漁業署改善

監察院。資料照。(記者宋碧龍/攝影)
監察院。資料照。(記者宋碧龍/攝影)

【記者常懷仁/臺北報導】

監察委員紀惠容10日表示,南方澳籍遠洋漁船上有一名印尼船員去年5月中,未及時送醫而身亡,凸顯漁業署「漁船船員海上傷病申請救援通訊諮詢機制」及傷病評量表設計缺漏、無WiFi視訊設備等缺失,此救援機制逾10年未滾動修正,促請漁業署改善,以維船員勞動及醫療權。

紀惠容調查發現,此機制經多手傳遞,又設計之傷病評量表不利正確評估,加諸遠距限制,在無視訊設備下,難以確保資訊真實傳遞,也讓醫師難以正確診斷病情。本案評估醫師及諮詢專家,均稱此醫療評量形同丟銅板及瞎子摸象;該機制制定迄今,未予滾動檢討修正,實未能積極維護漁船船員勞動及醫療權益,均核有欠妥。

紀惠容指出,傷病評量表在實務填寫時,囿於傷病船員語言不通,多由船長或經營者為之,渠等為利害關係者,恐有隱匿船員病況,致延誤返港送醫,產生道德風險之疑慮,漁業署亦自承應建立相關監督及防弊機制;再者,現代資訊通訊發達,台灣遠洋漁船卻僅有一成有WiFi或視訊設備,實不利發現虛偽填寫評量表情事,均待漁業署積極策進。

紀惠容強調,現行漁業法規尚無強制遠洋漁船提供船員通訊設備,而我國遠洋漁船計有1,005艘,其中已配置Wi-Fi並分享船員使用者僅105艘,占約10%,比率極低。又漁船船員須透過船長始能使用通訊設備,若一旦船長拒絕,卻無相關處理機制。

紀惠容提到,「漁業署船員通訊設備使用補助措施」將於114年底告終,除目前僅補助30餘艘漁船外,船東也多所考量致不願主動安裝設備或申請相關補助,金船亦同,均凸顯漁船船員難以與外界即時聯繫,尤其在傷病時,無法立即告知親屬自身病況之處境,損害漁工權益,亟待漁業署積極正視船員海上通訊問題,確實檢討改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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