連江縣出現大量記號票 監委請中選會考量調整

監委林郁容、范巽綠25日指出,據民眾陳訴,蓋在候選人號次、人像或姓名欄之有效票,與出現蓋多次章的選票(馬祖地區俗稱「記號票」),於2022年連江縣地方選舉大量出現,經檢視確有記號票,調查報告業經本院內政及族群委員會審查通過。
監委表示,中選會歷年函頒之「選舉票有效與無效之認定圖例」認為「圈選於每一候選人欄各格內,能辨別為圈選何人者,仍應屬有效票」,認定標準過於寬鬆,例如中選會最早於69年11月5日公告選舉票有效之認定圖例。另外中選會雖歷經8次修訂,但仍維持69年11月5日選舉票有效之認定標準。
監委強調,有心人士在連江縣地方選舉透過「記號票」進行賄選確有其事,且該問題已存在多年仍無法有效解決 ,實係因中選會歷年函頒之「選舉票有效與無效之認定圖例」對有效票之認定標準過於寬鬆。
監委指出,由於選舉人多已普遍習慣於選票圈選欄內圈選候選人,為免爭議,避免候選人指示選民將選票圈選於候選人欄位之特定位置,建請中選會將有效票限縮於蓋在圈選欄內或至少須碰到圈選欄邊線,而圈選在號次欄、相片欄、姓名欄非屬有效票。
監委建議,得參照92年所修正之《總統副總統選罷法》文字「所圈位置全部於圈選欄外或不能辨別為何組者為無效票」,據以修正現行《公職人員選罷法》第64條第1項第3款及《總統副總統選罷法》第60條第1項第3款規定。
監委建議,在印製選票時,可將圈選欄邊線加粗或用明顯顏色,有助選舉人圈選時之識別,同時於選票上加註警語「圈選於圈選欄外,為無效票」,另在選舉前可加強宣導,投票當日並在各票所張貼標語,以提醒選舉人。又在選務教育訓練時,特別提醒選務人員注意此部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