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信併新光被駁 金管會:檢討法規規定

立法院財政委員會24日邀請金管會主委彭金隆進行專題報告並備質詢。(記者宋碧龍/攝影)
立法院財政委員會24日邀請金管會主委彭金隆進行專題報告並備質詢。(記者宋碧龍/攝影)

【記者張原彰/台北報導】

金管會不同意中信金公開收購新光金案,遭立委質疑行政解讀空間過大,讓收購條件變得過於嚴苛,金管會主委彭金隆24日表示,法規不明確之處會再檢討,但邏輯並沒有錯誤。

金管會主委彭金隆今天赴立法院財政委員會,專題報告「政府推動台灣成為亞洲資產管理中心具體作為暨如何協助金融科技及新創產業籌資現況與未來發展」,並備質詢。

民進黨立委郭國文質詢時提到,金管會不同意中信金申請公開收購新光金,有三項法規標準的行政解讀空間太大,讓法令規範流於形式,條件過於嚴苛。

首先,郭國文說,按照規定,公開收購門檻為10%股權,中信金申請收購的股權比例在10%~51%,符合法規標準,但金管會卻稱,中信金提出的收購比例低標10%,無法確定絕對控制力。

彭金隆說,10%要視收購的條件跟門檻而定,「金管會擔心公開收購成立,會影響到市場秩序,而且這樣的標的,存在兩種不同意見。

第二,郭國文說,依照公開收購公開發行公司相關辦法,允許通過現金跟證券以對價方式收購,但金管會提出得100%現金收購。

彭金隆說,若金控整併是一般的公開收購,確實是有現金、股票方式,但過去例子只有6件含股票,大部分都是以現金,坦言法規確實沒有寫得很清楚。

第三,郭國文說,金管會認為,中信金無法充分掌握新光人壽財務狀況,此條件也相當嚴苛。彭金隆說,雖不便透露收購計畫書,但如果要去收購一家公司,對這家公司的內容都講不清楚的時候,「會懷疑價格是怎麼訂出來的?」

彭金隆強調,假設法規沒有很明確,金管會確實有檢討跟努力的空間,但法規的邏輯並沒有前後衝突,過去訂定的收購情境只是門檻,不是最終核准的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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