虛擬資產業者將採登記制 違者最重可處2年徒刑
金管會1日宣布,虛擬資產業者將採取登記制,擬於明年起上路,目前完成洗錢防制法遵聲明的26家業者,若未在明年9月底之前完成登記,可能面臨最重2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併科500萬元罰金。
金管會表示,「提供虛擬資產服務事業或人員洗錢防制登記辦法」(簡稱VASP登記辦法)草案,與「虛擬通貨平台及交易業務事業防制洗錢及打擊資恐辦法」(VASP洗防辦法)修正草案,預計明年1月1日上路,將邁入第4階段的虛擬資產專法立法。
金管會證期局副局長黃厚銘表示,完成洗錢防制法遵聲明的26家VASP業者,應於明年3月底前向金管會辦理登記,並在9月30日之前備齊所有文件完成登記,否則新制上路後給予業者「類特許」性質,違反規定最重可依《洗錢防制法》處2年徒刑。
針對虛擬資產服務商的經營業務類別,可分為虛擬資產交換商、交易平台、移轉商、保管商及承銷商,業者可自選,也可複選,目前業者以交換商(幣商)為大宗。
另外,為了讓台灣保險業2026年順利接軌TW-ICS,金管會1日也鬆綁規範,即日起保險公司發行具資本性質的10年期以上長期公司債,可由該保險公司的關係自然人持有,代表大股東、公司董監事、經理人未來都可以認購壽險公司發行的次債。
媒體關切,關係自然人認購壽險公司次債後,是否能質借或進行附買回交易(RP)。對此,金管會保險局副局長蔡火炎說明,自然人認購後即屬其財產權,金管會並未額外設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