將訂融資公司專法? 金管會:研議用金保法先行納管
融資租賃公司承作「先買後付(BNPL)」業務,過去出現不少爭議,有年輕人一出社會就揹債數十萬元。近日金管會副主委陳彥良指出,未來將擬定專法納管租賃公司。金管會17日說明,短期內金管會研議用《金融消費者保護法》來納管,至於是否擬定專法,目前正在委外研究,等有結果會通盤考量。
民進黨立委王世堅16日關注融資租賃公司納管進度。對此,陳彥良在立法院財政委員會表示,已邀請前三大融資租賃公司到金管會洽談,目前《金融消費者保護法》子法正在草擬階段,融資租賃業者雖有一些反彈,但這只是一個過渡,將來還有專法。
金管會17日召開例行記者會,銀行局副局長林志吉表示,短期內在研議用《金融消費者保護法》來納管一定規模以上的租賃公司,未來會不會走向專法,目前有委外研究,希望年底前可以看到建議內容,會進行通盤考量。
林志吉說,台灣民間租賃公司家數非常多,辦理業務模式多元或經營屬性不同,如果要納管須要一定成本,要考量金管會監理量能,對於消費者能否從這個市場取得資金都要顧慮。
至於租賃公司是否會有主管機關?林志吉指出,專法可能還會有分規模大小與營業性質的區別,仍待研究結果出爐再說明。
金管會也提醒,上市櫃公司明年起應編製永續報告書,截至今年8月底止,已申報永續報告書有1,020家、占比約56%,還有832家、約44%上市櫃公司尚未編製,明年8月底前要強制揭露。若未完成申報,將處新台幣1萬元罰款,情節重大者或處5萬元至100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