質疑在野黨修憲訴法動機 民團:欲癱瘓憲法法庭
立法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21日審查國民黨立委翁曉玲等人提出的《憲法訴訟法》修正草案。民團偕同憲法學者召開記者會表示,該修正案將大法官15名的「現有總額」,曲解定義為「法定總額」,除了會癱瘓憲法法庭,更可能藉此加劇大法官缺額風險,脅迫總統釋出大法官提名權。
翁曉玲所提的憲法訴訟法修正草案內容增訂,大法官「現有總額」係憲法增修條文第5條所定的大法官人數,即15位。並要求提高大法官判決門檻,從原先的現有總額過半數同意,改成三分之二以上同意。
台灣經濟民主連合21日偕同台灣公民陣線志工於立法院群賢樓外舉行抗議記者會。經濟民主連合智庫召集人賴中強表示,執掌憲法法庭違憲審查的大法官,法律規定應有現有總額的三分之二「參與評議」,才可做成裁判。
他表示,現有15位大法官中,有7名大法官將在10月底卸任,總統已提名新任大法官,但立法院尚未開始同意權審查,下個月起憲法法庭將只剩下8名大法官。
賴中強說,草案將大法官「現有總額」曲解定義為增修條文的「法定總額」(即固定為15位),只要立法院遲遲不通過新大法官任命,或僅通過少數幾位,都將造成憲法法庭無法湊足參與評議所需的「法定總額」三分之二的門檻(15 x 2/3 =10),而無法對任何案件作成裁判,將達成架空大法官、癱瘓憲法法庭。
東吳大學法律系特聘教授張嘉尹表示,憲法法庭在憲政體制中的重要性,一旦無法繼續運作,國家機關之間一旦發生權限爭議,將欠缺一個司法仲裁者來定分止爭,人民也將因此無法透過憲法訴訟保障其基本權利。當憲法法庭癱瘓,憲政體制欠缺憲法守護者,權力分立的憲政體制本身與人民的基本權利,都不再受到憲法的保障,連憲法本身的規範效力都岌岌可危。
張嘉尹強調,若目前的草案修法通過,僅剩的8名大法官將無法符合進行各項程序所需最低人數(10位大法官),也無法受理、進行言詞辯論、判決與裁定的評議、暫時處分的評議。一旦當總統不願意配合立法院多數提出其屬意人選,就直接讓憲法法庭停止運作,不但綁架憲法法庭,也綁架總統,形同倒退到1958年時,立法院為了報復司法院大法官而制定的司法院大法官會議法,甚至有過之而無不及。
中研院法律所研究員蘇彥圖則說,憲法訴訟制度攸關台灣自由憲政民主,不容輕率、粗暴修法。匈牙利、波蘭、以色列、墨西哥等國侵害司法獨立導致民主倒退的經驗,尤其需要台灣引以為鑑。
他表示,憲法法院從來就不是民意機關;無論如何提高出席與議決門檻,也不會增加憲法法院組成的多元代表性。草案所提的兩項修法理由,看似冠冕堂皇,其實毫無道理。而改變「現有總額」定義的提案,不僅立法技術拙劣,說明更有不實。
他表示,即使立法動機純正,改變「現有總額」定義的提案,一來會增加憲法法院停擺、空轉的憲政風險,二來還會製造道德風險,讓意圖擄獲或者翦除憲法法院的惡人有機可趁。
他強調,就算這些風險可由憲法法院造法排除,但這項修法終究只是徒增紛擾,更與強化憲政機關存續韌性的憲政設計良好準則背道而馳。提高憲法法庭判決之議決門檻的提案,不只試圖推翻《憲法訴訟法》的重要改革,還比往昔《司法院大法官審理案件法》的議決門檻設計,來得更為粗糙與保守。
蘇彥圖強調,綜合考量《憲法訴訟法》的修惡,懷疑國會多數聯盟可能有意藉由這一連串的政治操作,加劇大法官缺額的後果嚴重性,進而脅迫總統釋出大法官的提名權。倘若屬實,這無疑是對台灣憲法法院的獨立與公正的嚴重戕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