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升食安管理 超商量販店賣便當需開電子發票
為提升食品安全,《食安法》第9條自今年元旦起公告新增兩類別食品行業別,必須「使用電子發票」及「登錄電子申報食品追溯追蹤系統」。食藥署6日表示,透過電子發票將能幫助衛生單位追蹤販賣流向,目前國內已有15家業者跟進。
根據《食安法》第9條規定,食品業者應保存產品原材料、半成品及成品之來源相關文件,並將成品供應來源及流向之追溯或追蹤系統,中央主管機關則是要建立追溯或追蹤系統,食品業者應以電子方式申報追溯或追蹤系統之資料,其電子申報方式及規格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
衛福部食藥署自元旦起,新增兩類別的產業,必須「使用電子發票」及「登錄電子申報食品追溯追蹤系統」,包括,具商業、公司或工廠登記的「農產植物製品、菇蕈類及藻類之冷凍、冷藏、脫水、醃漬、凝膠及餡料製品、植物蛋白及其製品」輸入業;達3家以上非百貨公司的綜合商品零售業獨立門市且資本額達3,000萬元以上的「餐盒食品」販售業。
食藥署食品組簡任技正蕭惠文表示,資本額達3000萬元以上的「餐盒食品」販售業,如超商、超市、量販店,這些業者販售的便當有可能是自製或是從其他廠商外包,流向管理較為複雜,因此自元旦起,食藥署根據《食安法》第9條規定,達3家以上非百貨公司的綜合商品零售業獨立門市的連鎖門牌,且資本額達3000萬元以上的「餐盒食品」販售業者,都需使用電子發票。
蕭惠文說,食藥署已與財政部資訊中心合作,即便是電子發票也會有食藥署的專屬欄位,目前許多民眾存有電子載具,使用電子發票也有助於衛生單位追蹤餐盒食品的販賣流向,另外,現在已經有15家業者跟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