手搖飲新規 須標總糖量總熱量
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5日上午公告修正「連鎖飲料便利商店及速食業之現場調製飲料標示規定」,加強規範手搖飲、咖啡等飲料的總糖量及總熱量標示內容,新制將在明年元旦起實施,屆時若有標示不實者,最高可處新臺幣400萬元。
食藥署表示,此次新制規範的商家包含便利超商、連鎖飲料店和速食業者,將現行飲料添加糖量及該糖量所含熱量的標示修正為「應標示該杯飲料總糖量及總熱量,並得以最高值表示之」。
食藥署食品組科長李婉媜受訪時表示,飲料過去只需要標示熱量,但新制上路後,飲料中的加料粉圓、咖啡凍、椰果及布丁等熱量和糖量,也都要一併計算在內,考量業者標示可能有困難、擔心誤差,可標示可能範圍的最高值,就沒有誤差問題。
另外,現行咖啡因標示是以紅、黃、綠標示區分不同咖啡因範圍,這次也新增可標示該飲料總咖啡因含量的最高值;果蔬汁含量未達10%者,品名應標示為「○○飲料」或等同意義字樣,更明確果蔬飲料的標示。
李婉媜表示,此公告規定,自民國110年1月1日起實施,如業者未依規定標示,依《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規定,處以新臺幣3萬元至300萬元罰鍰,如有標示不實者,處4萬元至400萬元罰鍰。
美豬牛美食外送 衛福部:也需標示產地
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5日針對「若開放含瘦肉精美豬進口,跨部會如何落實校園供應膳食之食材溯源管理、查驗機制及相關因應作為」議題,邀請教育部長潘文忠、衛福部次長薛瑞元、農委會副主委陳駿季進行報告和備詢。
立委黃國書在質詢時提到,學生時常透過外送平臺訂外食,該如何防範吃到美豬、美牛。對此,薛瑞元表示,明年元旦起,參與外送的店家都要在菜單上標示肉品來源,只要含有豬肉就有受到規範,沒有標示,可開罰新臺幣3萬元至300萬元,另若標示不實,則可罰新臺幣4萬元至400萬元罰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