禁用3款合成香料 衛福部2024年實施
衛生福利部4日預告修正「食品添加物使用範圍及限量暨規格標準」,草案修正第(十)類香料備註欄文字內容,明定香料備註欄成分之規範,以及未准用的合成香料物質苯乙烯、丁香油酚甲醚及吡啶。該草案預告評論期為60日,以蒐集各界意見,預計2024年元旦起正式實施。
食藥署表示,此次為參考美國、歐盟及日本香料相關規範,修正第(十)類香料備註欄文字內容,訂定不得直接添加於食品之特定香料成分,以及國際間多不得使用之合成香料物質苯乙烯(Styrene)、丁香油酚甲醚(Eugenyl methyl ether)及吡啶(Pyridine)。因此,食藥署也決定將3種合成香料列在禁用範圍內,但若是天然存在者則不在此限。
食藥署食品組簡任技正周珮如表示,考量保護消費者並兼顧業者尋找替代香料的調整時間,該草案預告期60天,經蒐集意見後,若順利的話,最快可能在今年底前公告,但預計2024年元旦起才會正式實施。
食藥署表示,倘於食品產製時,添加未經衛生福利部許可之添加物,屬違反《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15條第1項第10款規定,將依同法第44條處6萬至2億元罰鍰。另若使用食品添加物不符「食品添加物使用範圍及限量暨規格標準」者,屬違反該法第18條第1項規定,將依同法第47條處3萬元以上、300萬元以下罰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