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稅 學者:自住應輕投資應重
前台北市副市長、政大地政系特聘教授張金鶚11日召開「公平合理的房屋稅調整」記者會,並邀請法律、經濟、財政及地政專家論述支持。有學者表示,現行房屋稅和地價稅的重複課稅應合併,此外賦稅過低、房市炒作、空屋餘屋和地方財政問題,也應藉由稅制改革來解決。但反對者認為,路段率無上限規範應廢除,而政府因為沒有名狀的「公共建設」就加稅則非常不合理。
針對房屋稅調漲,張金鶚表示,根據台北市72.4萬戶房屋持有人,90%自住者平均被課稅4,969元,10%非自住者平均繳交不到2萬元房屋稅,實際稅率相對偏低。他指出,從公平合理分擔的角度出發,應降低自住稅負,同時提高非自住(投資)和大面積(豪宅)的稅負,並且適度調低折舊年限和殘值率。
與其他國家相比,台灣租稅負擔率不到GDP的13%,低於先進國家20%的水準。政大經濟系教授林祖嘉指出,台灣的財產稅和銷售稅負擔率尤其過低,以北市自住(約5千元)和非自住(約2萬元)繳納的房屋稅計算,實際稅率僅0.5‰和2‰,先進國家實際稅率現值約1%,納稅負擔相差5~20倍。
前國民黨立委、中國科大講座教授兼商學院院長曾巨威則說,台灣標準單價30年來沒有調整,又地方財政長期失衡,現行許多做法仍存在甚多缺失,但政府推動稅制改革的方向是正確的。他提出4項建議,包括自住稅率從1.2%降至1%,但認定標準由3戶降為2或1戶;標準單價適用所有房屋,為兼顧政策考量,地方可靈活運用「打折」工具減緩改革衝擊;房屋折舊年數、殘值率適度調降;房屋稅、地價稅合併為「房地合一不動產稅制」。
不過,經濟部中小企業處榮譽諮詢律師趙文銘則提出反對意見。他表示,路段率沒有上限規定,甚至有超額課稅之虞,「重要原則是,依所得而不是依財產課稅。如果今天必須賣財產才能繳稅,那就是侵害人權。」針對地方政府提出「公共建設」的稅收需求,趙文銘說,與先進國家相比,如美國的稅單,背後明文條列稅收使用,但台灣在沒有這麼做之前,無名加稅是非常不合理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