囤房稅升至2.4% 新北稅收增2.7億元

【記者莊麗存/綜合報導】

新北市議會24日二讀俗稱「囤房稅」的「房屋稅徵收率自治條例草案」規定,擁有住家用房屋4戶以上,稅率倍增為2.4%。財政局預計,如果三讀通過,最快自7月1日實施,明年5月報稅季才開徵,將增加2.7億元稅收。

財政部去年6月修正《房屋稅條例》,將非自住房屋稅從1.2%~2%調升至1.5%~3.6%,並授權地方政府修正。新北市財政局長呂衛青表示,北部房價高且房價所得比也高,年輕人不吃不喝多年仍買不起房屋,因此,中南部都維持房屋稅為1.5%最下限,但新北市訂在2.4%,希望擁有很多房子的人應多負擔一些稅賦。

最後,議會二讀通過市府提案,也就是「住家用房屋」供自住或公益出租人出租使用者稅率1.2%,其他供住家用者為2.4%;「非住家用房屋」中供營業、私人醫院、診所或自由職業事務所使用者為3%,供人民團體等非營業使用者為2%。全案回溯自去年7月1日起實施,今年5月報稅繳納,民眾要到民國107年才會依新稅率課稅。

呂衛青說,「住家用房屋」要逾4戶(含)以上,稅率才會倍增為2.4%,預估受影響民眾約占全市總人口的5%,增加稅課收入約3億多元,對一般人影響不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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