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市推山難搜救付費 邀彰投苗響應

台中市首創《台中市登山活動管理自治條例》,將協調鄰近縣市共同制定相關條例。(台中市政府提供)
台中市首創《台中市登山活動管理自治條例》,將協調鄰近縣市共同制定相關條例。(台中市政府提供)

【記者鄧玫玲/台中報導】

台中市政府首創《台中市登山活動管理自治條例》,規定登山客需攜帶定位功能器材及緊急聯絡通訊設備,若進入特殊管制山域,需投保登山綜合保險,違規者並訂有罰則。市長林佳龍表示,未來更將藉由中彰投苗治理平台,邀請與台中山區接壤的縣市共同訂定自治條例,也呼籲中央政府出面整合,共同維護登山客與救難人員的安全。

將送至市議會審議的《台中市登山活動管理自治條例》規定,民眾從事登山活動,應攜帶具定位功能的器材,包括衛星定位儀或可定位的智慧型手機等,以及可緊急聯絡的通訊設備,例如:衛星電話、手機或無線電。有違者,處3千元至1萬5千元罰鍰。

若登山活動範圍涉及特殊管制山域,應由領隊帶領。該領隊或隊員應具備初級緊急救護能力,並投保登山綜合保險,所衍生的搜救費用由保險給付。違反者,可處1萬元以上、5萬元以下罰鍰。

消防局長蕭煥章指出,自治條例將海拔2,500公尺等搜救難度較高的山域劃定為特殊管制山域;颱風來襲時,也將劃定警戒區,有效減少山難意外發生。

林佳龍指出,登山屬跨縣市活動,將透過中彰投苗治理平台,協調周邊縣市共同制定相關條例。他呼籲中央政府整合有關法令,訂定全國統一規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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