減少浪費 美擬規範食品有效日標示
長久以來,民眾在購買食品前,會檢查其標示的「有效日期」,以確保買到新鮮食品。但由於美國沒有相關的法律規定,所以市面上出現了許多標示,造成民眾誤解,將依舊可食用的食品丟棄。一位康乃狄克州聯邦參議員布盧門撒爾和一位緬因州聯邦眾議員日前提案,食品標籤將統一規範有效期限標示,以減少每年高達1,620億美元(約新台幣5萬3,350億元)的食品浪費。
浪費食物vs.缺糧
《赫芬頓郵報》報導,目前美國市面上食品截止日期標籤混亂,有「在此日期前出售」(sell by)、「在此日期到期」(expires on)、「在此日期前最好」(best before)及「在此日期前使用」(use by)。結果導致消費者認知混亂,不清楚到底這些日期代表什麼意思,是食物過期不能食用?還是食物已經過了最美味的階段?新的立法將食品日期標示規定成2種:食品最好吃的時期;截止日期,過期不適合食用。
據自然資源保護委員會(NRDC)調查,由於到期日期混亂,高達九成美國人把尚可食用的食品丟掉,這種浪費比雜貨店、餐館或食品供應鏈的任何環節的浪費還多。實際上,光是美國家庭就浪費了價值1,620億美元的食品,這些食品耗去了美國每年供水的25%,同時創造了相當於3,300萬輛汽車的溫室氣體,是「垃圾掩埋場最大的垃圾來源」。與此同時,1/6美國人面臨缺糧問題。
食品日期標示立法
食品浪費問題如此嚴重,聯邦農業部(USDA)及環境保護局(EPA)去年共同宣布了一項目標,到2030年前,削減50%美國的食品浪費。
如果此次立法成功,將能協助達到減少食品浪費的目標。其實國會自1970年起就持續嘗試立法規定食品過期日期標示,但一直沒能通過。
事實上,嬰幼兒奶粉是唯一有聯邦立法規定「在此日期前使用」(use by)的食品。但是,這個日期只代表日期過了之後,營養成分會下降,而不是奶粉就變壞了。
新提案將「在此日期前使用」(use by)加了2個字,成為「在此日期前使用最好」(best if use by),希望能給消費者傳遞最清晰的資訊。
雖然只加了2個字,但哈佛大學法學院食品法及政策中心主任雷伯認為,對減少食品浪費可能產生巨大的影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