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合一即將於105年1月1日上路
南區國稅局嘉義市分局表示:房地合一課徵所得稅制度(以下簡稱新制)將自105年1月1日起施行,個人在105年1月1日以後交易的房屋、土地,如在103年1月2日以後取得且持有期間在2年以內或係105年1月1日以後取得者,應依新制規定計算房屋、土地交易所得,課徵所得稅。
為保障現行自有房屋者的權益,財政部核釋,個人交易因繼承取得的房屋、土地,如屬被繼承人在104年12月31日前已取得者,免適用新制,仍按現行課稅規定計算房屋部分的交易所得,併入綜合所得總額,於次年5月底前辦理結算申報。
該分局同時表示:個人交易房屋、土地,不論是否符合自住定額免稅或有無應納稅額,均應於房屋、土地所有權移轉登記日的次日或房屋使用權交易日的次日起算30日內自行填具申報書,檢附契約書影本及其他有關文件,向該管稽徵機關辦理申報,有應納稅額者,應一併檢附繳納收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