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北抽驗93件豆類製品 6件不合格
新北市衛生局10月至11月間,針對新北市傳統商行、超市賣場及餐飲業的豆腐、凍豆腐、豆乾、豆皮、豆包及豆漿等93件豆類製品,做防腐劑、殺菌劑、皂黃及甜味劑含量檢驗,結果有6件不符合規定,皆為苯甲酸超標,其中還有1件豆乾被檢出過氧化氫陽性,目前皆已停止在市面上銷售。
食品藥物管理科長劉君豪表示,苯甲酸為食品防腐劑之一,可延長食品的保存時間,進入人體後9至15小時內,大部分可從尿中排出,因此符合標準者,對人體無害,食用過量則可能引起流口水、腹瀉、腹痛、心跳快等症狀。
然而,過氧化氫俗稱雙氧水,具有殺菌、防腐及漂白作用,屬殺菌劑的一種,目前規定過氧化氫可使用於食品(麵粉及其製品除外)作為殺菌用,在最終產品中則不得殘留。人體腸道可將過氧化氫分解,因此如果殘留少量,消費者吃到並不需擔心,但如果食用過多可能會引起噁心、嘔吐、腹瀉或腹脹等腸胃道刺激症狀。
劉君豪表示,6件不合格產品可分為豆腐與豆乾兩類,前者不能添加苯甲酸,後者的苯甲酸添加標準為0.6g/kg;在抽驗出的6件不合格產品中,有4家位於新北市,其中某豆腐店在確認不法添加苯甲酸後,已依《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18條,處3萬元罰鍰。新北市衛生局亦於11月約談了另外的5家廠商,若確定違法,也可依同法裁處3萬至300萬元的罰鍰。
衛生局表示,情節重大者,並得命其歇業、停業一定期間、廢止其公司、商業、工廠之全部或部分登記事項,或食品業者登錄,經廢止登錄者,一年內不得再申請重新登錄。
衛生局提醒民眾,選購食品時應認清完整標示,包括品名、內容物名稱及重量、食品添加物名稱、廠商名稱、電話地址及有效日期,切勿貪小便宜向來路不明的商販購買,以免有問題時無從追蹤毫無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