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籍法與兩岸條例衝突 陸委會:公職人員須「單一效忠」

陸委會副主委梁文傑。(記者宋碧龍/攝影)
陸委會副主委梁文傑。(記者宋碧龍/攝影)

【記者戴德蔓/台北報導】

國民黨立院黨團20日表示,依《憲法》規範,大陸地區不是外國,因此陸配參政不應被國籍法限縮,規範應回到兩岸人民關係條例。他們將提出修法,保障陸配「合法的參政權」。

梁文傑指出,爭議源於「兩岸人民關係條例」賦予陸配在符合一定條件後有參政權,但《國籍法》第 20 條又規定,當選公職後一年內必須放棄「外國籍」。依內政部多年來的解釋,只要不是中華民國國籍,統稱「外國籍」。

「這個解釋有人認為不正確,有人覺得應該寫得更清楚。」梁文傑說,國會內已有不同修法版本,包括要把「境外政治實體」寫進國籍法,也有人主張修《選罷法》或兩岸條例,要求陸港澳人士須先提出喪失原國籍的證明才能參選,「立法院各種意見都有,接下來就看立院怎麼處理。」

他強調,陸委會尊重內政部對國籍法的解釋,陸委會本身則依照兩岸條例辦理,「兩邊是否有矛盾,要由立法院討論。」

效忠只能單一

梁文傑多次強調,國籍法 20 條的精神是「效忠」,因為公職人員只能效忠一個國家,不可能同時擁有兩套義務。「如果你同時擁有兩個國籍的話,那你效忠的,不管你是效忠兩個國家也好,兩個政治實體也好,兩個政府也好,都是會產生矛盾。」

他強調,不管國籍法怎麼修,效忠的問題必須遵守,「維持單一的效忠才是最核心的問題。」

此外,內政部主張依循國籍法,擔任民選公職陸配必須提出放棄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證明,不過實務無法達成,媒體關注這是否意味陸配在台參政權已死。對此,梁文傑回應,「目前來講,我想很可能就是這樣的結果,目前、以目前來講」。

梁文傑指出,有些國家不允許放棄國籍,例如阿根廷。倘若有阿根廷台僑擁有中華民國、阿根廷雙邊身分,擬在台灣從事公職選舉,當選後也會被要求放棄阿根廷國籍;不過由於阿根廷不准許放棄國籍,當事人將沒辦法繼續擔任民選公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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