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暴走團湧港 律師:或觸擾亂罪
在中國「橫衝直撞」的「暴走團」最近被指「殺入」香港,引來各方關注和議論,有香港律師警告,他們在港的「暴走」行為已觸犯香港《公安條例》的「公眾地方內擾亂秩序行為」。
據中央社綜合香港媒體12日報導,最近有網上短片顯示,相信是來自中國的「暴走團」在香港多個地方出現,包括維多利亞海港兩岸、西貢北潭涌、西九文化區等。
據報導,在西九文化區出現的「暴走團」一行20多人,全部穿著藍色運動服,頭戴白色鴨舌帽,兩人一排,由領隊帶頭,整齊地向前行走,邊走邊做伸展動作,並沿路播放高分貝音樂助威。
有港媒形容「暴走團」作風奇怪,並指網上有頗多反感留言,批評他們吵鬧,破壞寧靜環境,並有留言要求警方介入處理,聲稱「內地已失陷,估唔到(想不到)連香港都係咁(這樣),鼓勵港人檢舉」。
報導表示,不少中國網民也留言,表示音樂擾民,希望「大爺大媽」的行為不要干擾到其他遊客;另有網民指他們規模龐大,經常無視交通規則,是繼「廣場舞」後最令人困擾的健身方式。
有報導引述香港大律師陸偉雄說,這些行為已觸犯《公安條例》的「公眾地方內擾亂秩序行為」,以及《簡易程序治罪條例》的「在公眾地方犯的妨擾罪」等。「暴走團」的喧嘩破壞社會安寧,在港一旦罪成,最高可罰款港幣5千元(約新台幣2萬元)及監禁1年。此外,「未得准許下在公眾地方奏玩樂器」,一旦罪成,最高可罰款2千元或監禁3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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