苗栗隨機殺人案 檢方求處無期徒刑

【記者常懷仁/綜合報導】

苗栗縣上個月發生持刀隨機傷人案,導致三人受傷,苗栗地檢署11月10日偵結,以邱男涉犯《兒童及少年權益保障法》、《刑法》成年人故意對兒童犯殺人未遂等罪嫌起訴,並求處無期徒刑。

邱男於10月2日先施用第二級毒品甲基安非他命,接著在騎乘機車前,將菜刀綑綁於左手,隨機尋找作案目標。該日下午,在苗栗市社寮街見一位國小學童步行,就下車以菜刀朝學童脖子及胸部直刺,該童掙脫後跑至超商躲避,過程中一名林姓男子挺身而出也被刺重傷,隨後又朝向另一位學童直刺,致使3名被害人身上有多處傷口。

苗檢表示,邱男隨機持刀對多位素昧平生的被害人攻擊,而其中兩位被害人皆為就讀國小之柔弱女童,對邱姓被告之攻擊,幾無反擊之能力,除造成被害人極大之身心創傷外,行凶過程既為多人所目睹,危害公共秩序與社會安寧甚鉅。

駭人隨機持刀傷人案震驚社會,起訴書指出,該邱姓犯嫌,曾在2015年間,持剪刀向多位被害人揮刺而犯殺人未遂等案,經法院判處重刑並執行完畢,竟又再度犯案,可見其凶殘習性,為保護重要法益及社會安全,因此具體求處無期徒刑,以示儆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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